巴西概况 |
中国网 | 时间: 2011-04-08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
政 治 巴西里约热内卢瓜纳巴拉海湾 1988年10月5日颁布的新宪法规定,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取消总统直接颁布法令的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1994年和1997年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分别规定将总统任期缩短为四年,总统和各州、市长均可连选连任。国民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行使立法权,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能是制定一切联邦法律;确定和平时期武装力量编制及兵力;制定全国和地区性的发展计划;宣布大赦令;授权总统宣布战争或和平;批准总统和副总统出访;批准或撤消总统签署的临时性法令、联邦干预或戒严令;审查总统及政府行政开支;批准总统签署国际条约;决定临时迁都等。内阁为政府行政机构,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 【巴西的选举制度】 依照1988年10月颁布的巴西历史上第八部宪法,巴西联邦共和国是民主制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巴西联邦政府的26个州组织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组成,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首都巴西利亚联邦区有自己的政府和立法机构。 宪法规定,总统行使国家权力。总统由全国有选举权的16岁以上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巴西法律规定,在总统选举中,获得50%以上有效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为巴西总统。如果无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有效选票,将进行第二轮投票,由得票多的前二位总统候选人进行角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