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曾说,“给我足够的勋章,我可以征服世界。”小小的一枚勋章背后,是一整套的国家荣誉制度。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的解释,表彰和嘉奖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其永久性的荣誉称号,颁发不同层级的勋章、奖章,这种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做法和过程即构成国家荣誉制度的主要内容。在西方,国家荣誉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骑士文化。当时为了区别在战场上的骑士,每一个贵族都会设计出一个独特的勋章,制作在他的盾牌、外衣、旗帜和印章上。饰以骑士标志的外衣成为他的战袍,让人从标志上即可加以辨别。17世纪后,代表着贵族骑士的勋章开始作为一种荣誉颁发给普通的公民,如法国的圣路易勋章。
中国在古时也有荣誉制度。从帝制时代起,就一直有旌表制度,为提倡优良德行,历代王朝均对能为世人表率的嘉行善举实行奖励,其方式由地方官奏报朝廷,获准即赐以匾额,甚至由官府代 为建造石坊。对古时候的人们来说,如果能获得此种奖励,无疑是一件极为荣耀之事。所谓光宗耀祖,其本意就与此有关。新式的荣誉勋章制度是从晚清开始的,开始只是针对商界兴办实业的一种激励措施。民国成立后,始有面向全体国民的勋章及勋位制。1912年,袁世凯接任大总统后,先后公布《勋章令》以及《勋位令》,规定对于有勋劳于国家的人,或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的人,按成勋劳功绩颁给勋章,或授予勋位。
中国的国家荣誉制度到1949年建国时戛然而止。尽管当时中国曾经全方位向苏联学习,但荣誉勋章制度却没有模仿过来。1954年的宪法所列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其中包括“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但是这条规定实际上是一纸空文。1955年,中国曾在军队系统内,对“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制订了“勋章奖章条例”。但对于其他各界人士做出的贡献并无全面的荣誉奖励制度。其原因在于,当时的政府考认为,国家荣誉制度是“旧社会”的遗存物,属于“破四旧”的范围,担心“新中国”的人民为因为追求勋章,助长社会上“个人主义”和“私利主义”的盛行,与当时“大公无私”的政治道德标准不相吻合。
2007年,民政部公开提出要“几年内全面建立国家荣誉制度”,欲以“共同价值观团结中华儿女”,不过,此种制度至今仍未见公布。
在注重荣誉,有着浓厚荣誉传统的西方国家,公民普遍十分珍视体现自己功绩和荣耀的勋章,在盛大的节日和官方庆祝仪式上,经常可以看到胸前挂满勋章的老人。国家荣誉制度在战争时期和和平时期都曾发挥了巨大的精神激励作用。
前苏联是世界上勋章种类最多的国家。苏联的国家荣誉制度在国家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无论是缤纷的战争岁月还是和平时期,勋章、奖章始终激励着苏联人。1941年对军人的奖励主要是战前已经设立的列宁勋章、红旗勋章、红星勋章及各种奖章。整个卫国战争期间三种勋章共颁发了约8800枚、238000枚、2811000枚。为了更好的激励士兵,1941年8月1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定下放权限:在作战部队中,各方面军、各舰队、独立集团军的军事委员会,可根据被受奖人服役地点,有权以最高权力机构的名义授予勋章和奖章。10月 22日,为简化把授奖文件送莫斯科审批的手续,又规定,上述各级军事委员会可以以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名义自行决定奖励立下战功的军人。为避免漏奖有功官兵,1942年11月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再次将奖励权限下发放至军、师、旅团指挥员及各兵种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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