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茬栗冯
近日,香港拟再次收紧内地孕妇赴港生子,“观光孕妇”们又开始将目光投向加拿大和美国。而无论“港生妈妈”,还是赴美妈妈,若无香港或美国居留法律中所采用的“属地原则”庇护,子女生而为港人/美国人的移民规划则终属南柯一梦。
港生一代,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那年,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相继裁定,1997年在香港出生、但父母皆为内地人的庄丰源胜诉,这从法律层面让港生的身份得到认同。而2003年港澳自由行,更是从心理和地理上,为赴港生子的内地夫妇打开了一扇大门。
1997年9月29日,内地父母在香港探亲时生下了男孩庄丰源。香港方面根据《入境条例》,“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若要成为永久性居民,则在其出生时或以后任何时间,其父母的任何一方必须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为由,将庄丰源遣返回内地。但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4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可判定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庄丰源的祖父于是在香港社工与法律人士的帮助下提出诉讼。2001年,香港高等法院、香港终审法院相继裁定庄丰源胜诉,并享有香港居留权。
而在国际上,公民获得其公民身份,所依据的原则一般有血统主义和属地主义。其中香港所采用的属地主义又被称为出生地主义,即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出生在该国的领土内,即自动获得该国国籍。血统主义又称属人主义,指由亲子遗传而取得国籍的法律原则。
属血主义又有采用父系血统优先和采用父母两系均可,以及采用两系血统主义、有条件的属地主义的分别。有些国家的国籍法虽以属人主义为主,但会允许特殊状况下,例如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时准用属地主义。其中血统原则最为悠久,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属血原则也是目前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原则。
属地主义法理起源于古希腊时期的克里斯提尼改革,并在后来的古罗马帝国安东尼努斯敕令时期得以初步尝试——该法令希望给予罗马帝国内出生的所有自然人以国民身份。但真正意义上大规模采用属地原则则是到了法国大革命和美洲扩张的时期。
美国以出生地定国籍的做法也承袭于英国普通法,并于1868年明文写入宪法第14修正案。在第14修正案之前,美国最高法院曾在1857年判决说,从非洲贩运到美国的黑奴后代,即使出生在美国也不具备美国公民权利。后世历史和法律学者普遍认为,这项裁决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恶劣的判例之一。国会在内战结束后的“重建时期”通过的宪法第14修正案推翻了这项判决。第14修正案第一款规定:任何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公民。
随着19世纪至20世纪大量移民的引入,属地原则开始在英国以及英属殖民地逐步采用。地理学家嘉德·戴蒙德曾估计,如果自1850年后,属地主义被取消,将有60%美国人和80%的阿根廷人失去其国民身份,约25%的英国人和法国人也将“消失”。属地原则在工业革命后的欧美地区,配合着较为宽松的移民政策一度为美国等新兴国家和英国等工业国家注入了大量劳动力。
战后的英国经济地位被美国所取代,同时日不落帝国也随着前殖民地的独立而风光不再,但由于一方面英联邦依然存在,而属地原则下前往英国获得英国国籍的渠道又很畅通,保守党人士认为不能再让“懒汉占用本土有限资源”,自印巴独立后,修改国籍法的修改就一直没有中断。
1977年,政府发表了绿皮书,勾勒了改革国籍法的各种方案。接着又在1980年发表白皮书罗列政府计划进行的修订。《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于198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法案修改了属地主义而取得英国国籍的规则。法案生效前,任何出生于英国皆有资格成为英国公民。法案生效以后,必须是父母其中一人是英国公民或已定居英国的人(永久居民)才有英国公民资格。
香港政府的基本理念是,不能让市民因经济原因而得不到适当的治疗照顾。80%以上的香港市民都在公立医院就诊。但由于公共医疗占用大量公共开支,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港府每年会根据当地人口、历年统计数据来设置病床数量、配备医护人员。相对而言,香港公共医疗资源并不充裕。而香港自回归后当地出生率的逐年下降,也使得公立医院收缩了部分设施和资源。
2003年港澳自由行后,赴港生子开始逐渐成为热潮,面对突然增加的外来孕妇,公立医院里就会手忙脚乱。所谓‘产床告急’、‘护士叫苦’的现象开始遍地开花。早在2006年11月,一连两个休息日,数百位香港孕妇上街游行,抗议本地公立产房床位不够,“有仔难生”,十几位大肚子的妈妈在医管局门口打出“争取本地孕妇权益行动”的口号,在香港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自2005年以来,国会每年都会接到保守派议员联署的议案,要求限制甚至废除出生公民权。但这些议案往往得不到正式讨论就会胎死腹中,一方面是由于美国修宪的政治成本过高,但更值得注意的原因在于,赴美生子还不是问题——美国NBC电视台也曾专门探讨“观光孕妇”“生了就走”的做法。不过该报道也指出,并没有证据表明是出生自动获得公民权“吸引”非法移民来到美国。
皮尤研究中心负责相关调查的人口统计学家杰弗瑞·帕赛尔说,如果把孩子生在美国是非法移民涌入美国的主要动力,那么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应该是女性。而实际统计数字显示,来自墨西哥的非法移民中超过60%是男性。
绝大多数的“锚族”(赴美产子家庭)的规划是在孩子满月后即带回国内并在国内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将来送孩子去美国接受高等教育,满21岁后为父母申请美国绿卡。美国的各项福利虽然完善,但即使是美国公民,却并未在美国工作,在美国没有报税证明,能够享受的福利也是有限的。法律规定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可以按照“依亲”政策为父母申请绿卡,但也需要提供报税证明、经济能力担保证明等,并非如想像中简单。
无论是港生一代还是旅美“锚族”,看中的无外乎是目的地的医疗、教育等福利条件,以及当地居民/国民身份带来的便利,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想利用“属地原则”获得当地居民身份,而不承担纳税义务的钻空子做法,仍属占便宜没够的心理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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