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作用显著 |
中国网 | 时间: 2012-10-2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
中国网: 对于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民政部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来帮助民办养老机构实现良性发展? 王素英: 您提的这个问题特别重要,我相信也是很多的网友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在整个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民办养老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知道,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有需求,在这个方面,单纯依靠政府去建养老机构也是不够的,况且民间有很多的力量,有很多的热情要投入到养老服务的领域中来。但是,养老服务依然是一项政府很重要的职能,所以在这方面,鼓励、引导、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到养老服务中来越来越重要。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这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近年来,国家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了许多优惠政策,并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在政府引导、组织和资助下,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涌向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了多种所有制成分、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的局面。目前,社会办养老机构已经占我国养老机构总数的30%,甚至还有很多城市已经达到了50%以上,这也说明了民办养老机构这些年的快速发展。 今后,民政部将按照培育扶持和监管并重的方针,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这方面我们有几方面的工作要做: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家在规划用地、建设、电信、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及时出台配套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鼓励参与和运营。支持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合资合作、服务功能承包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培育民间社会服务组织。鼓励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探索连锁、合作等服务模式,引导机构和设施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并且我们希望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养老机构。我们想通过这些措施,让民办养老机构能够更好的发展,有更加广阔的空间,去施展他们的能力,然后在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我们也希望各地能够切切实实来落实这些政策。 三是加强资金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服务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既可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这是我们说在建设的时候给予建设补贴。另外又可在运营的时候,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我们除了建设补贴之外还要有运营补贴,这是目前很多地方已经这样做了,我们希望一方面有越来越多的地方能够对民办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的补贴,同时我们也希望随着这种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增加,也能够不断提高标准。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养老机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将各类养老机构纳入监管范围。目的是让我们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能够更安全,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能够让他们更有保障,能够让他们在机构里面享受到这种身心愉快又有尊严的养老服务。 五是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受理、收集养老服务投诉信息,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我们要畅通这种渠道,让我们及时能够听到更多老年人包括老年人组织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