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有效缓解因病致贫

中国网 | 时间: 2012-10-2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 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大病医保政策呢?

徐善长: 应该这么讲,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它的时机应该是越早越好,从我们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看,全国各地在这么些年过程中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刚才我讲了,有24个省份的部分市县进行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探索,16个省份中的部分市县进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探索,这样的实践探索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所以,我们总结地方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形成了现在大病保险的文件。

中国网: 在国际上,对大病的描述也正是基于其给家庭经济能力所带来的影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指的是强制性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之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那么文件中对“大病”是怎样界定的,这个“大病”到底是指的按病种划分的大病,还是按看病费用比例划分的大病呢?对它的判定和发生概率是如何确定的?

徐善长: 文件中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在这里,我们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以后家庭剩余收入后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们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换算成国内相应的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能会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由此来确定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障的内容。

我们所讲的大病,首先它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我们怎么来界定大病,对于贫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比重这么一个概念。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一般学者讲的强制性的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我们就认为它得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换成国内的统计指标,相当于我们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也就是说,我们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和农村,它的医疗费用的支出达到了城镇居民的年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农村居民达到了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那我们认为它达到了我们大病所判定的标准,就是我们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就应该给予这些城乡居民合理的一些报销和支出。

徐善长: 在制订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在全国选取了1亿的样本数,包括了东部、中部和西部不同的地区,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医疗费用水平的差异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对这些样本数进行了分析、统计和测算,大病发生的概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到四左右,按照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合)人数测算,全国大概是200-40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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