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华:建设品牌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 |
中国网 | 时间: 2014-01-19 | 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演讲 中国网 寇莱昂摄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1月19日,“2013中国品牌评价暨中国企业五星品牌论坛”在京召开。此次活动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新浪网联合主办。活动围绕“微营销品牌变革”、“品牌的社会责任”等话题展开讨论。在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进行了主题演讲,就深入贯宣国家品牌标准,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话题做了探讨。 黄建华指出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品牌建设与品牌评价十分重要。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对于企业的诚信建设,新消法也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为商业品牌的评价提供了可以量化的指标和分值。得分越高,品牌的评级越高,消费者认知度越高。品牌评价工作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对于企业打造品牌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黄建华认为,从企业自身发展角度看,品牌评价也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培养创造品牌的过程也是不断改革创新的过程,企业有了自身的内在动力,创新的力量,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能不断地巩固自己的品牌和提升品牌,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信任。企业文化和品牌都是打造企业影响力的有力武器,直接影响了企业长远发展,甚至决定企业的成败与新生。因此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建设应当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要不断地自我完善和创新,才能永昌基业,而且要借助企业文化把影响力扩展到广大消费者、全国乃至走向世界。 最后,黄建华提出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的角度来看品牌评价的现实意义。未来的发展要求是:深入宣贯活动与着力营造市场主体的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结合起来,打造出更多让老百姓放心信赖的星级品牌。应该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高度,希望涌现出更多名副其实的五星级品牌企业,并推进其成为国际化的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