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六位农民在河南利用自制工具捕捉壁虎1600余只,遭警方逮捕并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刑拘,引发热烈讨论。然而,壁虎这样的“有益的、有经济或科学价值”的“三有动物”数量庞大,对普通人来说可谓处处是陷阱。
中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动物”)三类。在捕猎管理等方面,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但对于猎捕“三有动物”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决定禁猎区、禁猎期等具体动物保护事项的权力就落入了地方林业机构的手中。然而,地方林业机构在禁猎区等方面的规定常常模糊不清,且禁猎规定也只是下发下属单位了事,少有禁猎区建立标示告知普通民众,不少人也因此中枪。
以禁猎区为例,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尽力区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案发的鄢陵县并不是当地政府划定的禁猎区,但是该通知还宽泛地指定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黄河滩区、水库及湿地、城镇市区及城市郊区、部队营区及军事禁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为禁猎区。如此语焉不详的规定,且禁猎区没有标示,让普通民众难以分辨禁猎区和可以狩猎的区域,和坑人无异。2012年,浙江嘉兴就有3人因用竹竿捕获203只“三有保护动物”黑斑蛙和金线蛙被判三至四个月刑拘;2013年,河南新密一名男子猎捕曾经的“四害”、如今的“三有保护动物”麻雀达300余只,被判非法狩猎罪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三有动物”的“有价值”显然是对于人类而言的经济价值,而不是对于自然生态系统的价值。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就规定珍稀、濒危动物受政府保护,但“为承担省级以上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除外”。这种狭隘而又短视的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动物保护观念,和世界主流国家以生物多样性价值为核心的观念堪称南辕北辙。
例如美国《濒危物种法》就在前言中指出,大部分动植物出于濒危的根源就是人类过度注重经济发展,因此受保护物种的认定应只根据物种的濒危程度而却不是经济价值。美国众议院委员会在解释《濒危物种法》的立法必要性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人类最大的利益就是把基因多样性的损失最小化。原因很简单:它们是潜在的资源,可能为人类治愈癌症等难题,甚至解答我们尚未想到的问题。
要求普通人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前提是让普通人有能力识别哪些是需要人类保护的野生动物。在中国林业部发布的《“三有”动物名录》中有34种受保护的壁虎,如果没有动物知识的普及,要普通民众区分受保护的耳疣壁虎和不受保护的普通壁虎显然是强人所难。
美国政府就将普及濒危野生动物知识视为义务,利用为数众多的公立国家公园、博物馆和动物园普及动物保护知识。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保护濒危物种以及推动濒危物种知识的普及,让更多的普通人能够了解和分辨濒危物种,进而更好的保护濒危物种。
在对受保护物种的认定方面,美国《濒危物种法》规定濒危动物的认定须由动物保护组织等利益相关者(interested person)提出申请,由联邦政府商务部在90天内独立做出决定。其决定的依据是生态科学方面的具体数据,且申请得到商务部认可后需要迅速召开听证会以保证公民参与和知情权。相较之下,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立法时却从未公开程序或谋求公民参与,亦从未公开受保护动物的认定标准和依据。
另外,公民有权监督受保护动物的认定。比如,在生态学意义上,生活在美国的西点林鸮上属于濒危动物。但木材业主想砍伐原始森林,而这些森林又是西点林鸮的栖息地,当地政府就推托而未将西点林鸮列入濒危物种清单。部分公民随即将当地政府诉至法庭,法庭支持了这些公民的诉讼请求,判决政府部门败诉,责令其将该物种列入濒危物种清单。
根据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的孟智斌2008年所著论文《中药濒危物种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初论》,112种常用中药材野生资源中,有22%已列入有关的濒危物种名录,趋于濒危的达51%。旺盛的中药市场需求甚至迈出了国界,影响了世界生态的平衡,牛津布鲁克斯大学的文森特·尼曼(Vincent Nijman)透露,中药已经让包括大壁虎(Tokay Gecko)在内的曾经较为常见的物种在亚洲陷入濒危状态。
(文/巴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