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的三点关注

中国网: 我们接下来再来看另一块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公报当中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您能否给我们做一个具体的解读?

马怀德: 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就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如何保证司法公正,这次提出了几个制度性改革和机制改革的要求,比如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至少有三点需要关注:第一,明确要求成立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最高法院设置巡回法庭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司法规整,能够排除地方的不合理、不当的干预,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便民、司法为民,服务于地方的老百姓打官司。过去都需要车马劳顿跑到北京打官司,到最高法院打官司,以后就可以到最高法院设在各地的巡回法庭去打官司,这样方便老百姓,也维护了司法公正。

第二,另外一个体制的变化就是我们明确提出了设立跨行政区的法院、检察院,这也是这次公报首次提出的。什么是跨行政区的法院、检察院呢?我的理解就是要设置一些跨省、跨市、跨县的这些跨行政区域受理不同区域的各类案件的这种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这个法院系统跟我们现有的比如说省、市、县的法院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它能够比较公允公正地去处理各类纠纷案件。比如甲县和乙县的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无论到甲县还是到乙县打官司,可能都有不公正的风险。如果到一个设在跨甲县乙县两个县的一个更加公正的、独立的法院去打官司的话,它的合法权益保障的机率就很大了。

第三个体制的变化是强调了审判权和执行权要相分离。过去我们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是合在一起的,以后可能一部分执行权要在试点的基础上从法院分离出去,比如转移给行政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改革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机制改革,机制改革强调了要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强调检察院的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所以,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因为我们司法人员行使职责的时候多多少少会面临很大的压力,在地方化、行政化这种趋向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他的职业是有风险的。为了解除法官、检察官的后顾之忧,排除他们受到的不当压力,这次提出了一个职业保障制度,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四个机制上的改革就是明确提出了领导干部如果违法干预司法或者是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那么要实行记录、通报和责任倒查。这就意味着以后领导干部如果要想干预司法,比如批条子、打招呼、打电话,左右司法的裁判,影响司法公正的话,那都会记录在案,都会通报,也都会实行责任倒查。实际上这是一种排除地方领导对司法干预的非常重要的措施,我相信对下一步维护司法公正,特别是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网: 我们对于实现这样一个改革有没有一个时间表呢?

马怀德: 现在,实际上无论是行政改革还是司法改革都已经确立了相应的改革措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在两次会议上专门讨论了司法改革的方案,也确定了六个城市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省市,明确提出的司法改革的具体的步骤、要求,我相信都会如期地按照中央的要求来推进这些司法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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