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适应改革 法治引领改革

中国网: 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已经启动实施将近一年了,关于法治和改革的关系,公报当中有什么样的表述呢?

马怀德: 这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中明确提出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比如提出法治要引领改革、要推动改革,同时改革要主动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也就是说立法要适应改革,法治要引领改革,所以,这两者关系是要这样看,因为从改革的要求来看,我们的改革往往是以突破旧有的法律法规、相应的制度,来创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这样的方式在进行。比如现在的简政放权,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很多重要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而这些审批许可事项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所以要取消、下放这些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如果不修改法律的话,简单地进行这样的改革,会造成一个尴尬的局面,就是法律和改革的冲突。一方面法律没有修改,但改革已经走在前面,使得改革丧失了合法性。

另一方面,我们很多法律已经是年久失修,很多法律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的,这些法律如果不及时修改,没有办法完全适应今天改革发展的形势,特别是很难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所以,这次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而且立法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政策,改革政策和立法之间要形成有效的衔接。这些要求我想对于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特别是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可以防止出现因为改革而违法或者改革而缺乏法律依据的这种困境,也可以使得我们的改革更加顺畅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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