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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9号)

发布时间: 2015-04-1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佟静| 责任编辑: 佟静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减盐政策与支持环境。

1.完善涉盐食品相关地方标准,增加减盐内容,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控制食盐使用量,倡导并推广涉盐食品包装标签标注盐含量、盐含量分级标识及低盐膳食健康提示。

2.在“鲁菜”系列菜系地方标准制定中增加减盐内容,引导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制食盐使用量的措施。开展健康餐厅、食堂创建与评选活动,鼓励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开发和提供低盐菜品。

3.支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改进生产工艺,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合理减少和控制食盐使用量。加强食品行业准入管理和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落实减盐相关政策。鼓励钠盐替代品和低盐食品的研发与生产,满足居民多样化饮食需求。

4.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企业开设低盐食品专柜,为居民识别、购买低盐食品提供方便。

5.促进标准化控盐用具的生产和推广使用,为餐饮单位和居民家庭测量、控制食盐使用量提供支持。

(二)宣传普及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治知识。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治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强化公众减盐防控高血压意识,营造浓厚的减盐防控高血压社会氛围。

2.强化儿童青少年、家庭妇女等重点人群干预措施。落实“减盐防控高血压,从娃娃抓起”,抓住儿童青少年味觉形成的关键时期,培养低盐饮食习惯。中小学校开设低盐膳食及高血压防控健康教育课程,托幼机构举办的家长培训等要开设合理膳食等知识讲座。发挥妇联组织和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作用,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家庭减盐专项活动,与现代女性大讲堂、和谐家庭、文明家庭创建与巾帼志愿者活动相结合,强化家庭妇女低盐膳食知识宣传与培训,提倡使用盐勺、盐罐等控盐工具。

3.发挥重点职业人群的带动作用。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为重点,通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平台和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减盐防控高血压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不同行业和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

4.开展食品行业、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做好减盐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增强从业人员低盐膳食和科学用盐意识,主动落实减盐措施。把低盐膳食和科学营养知识纳入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师等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技能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三)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高血压防控措施。

1.开展人群高血压筛查和行为危险因素调查,及时更新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相关信息,落实医疗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立血压等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提高人群自我血压知晓率,早期发现高血压高危人员和患者,进行早期健康指导,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2.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和随访服务,提高高血压患者登记率、治疗率和管理率。推广“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发挥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改善血压控制效果。

3.结合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开展低盐膳食和防控高血压健康指导工作。强化干预措施,促进居民饮食健康行为的形成。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创建的“病友之家”、“孕妇学校”等阵地的作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饮食健康指导。

(四)建立减盐防控高血压监测与评价体系。

1.开展基线调查,了解人群低盐膳食与高血压相关知识水平,掌握居民食盐摄入量及其来源、血压等指标的基线水平。在基线调查基础上,建立居民家庭烹调盐使用量、居民尿钠水平和血压水平的动态监测系统。

2.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建立监测点,开展低盐食品和低盐餐饮相关政策监测、食盐及涉盐食品生产与销售监测、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知识与行为及食盐使用量监测等,动态了解减盐政策与环境支持体系变化情况。3.建立全省脑卒中、急性心梗发病监测系统,掌握人群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患病水平和变化趋势,为科学评价项目效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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