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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改革26条”多有创新

文章来源: 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02-13 责任编辑: 裴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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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国企改革26条”多有创新 上缴比例将提高

核心提示: 26日,山东省副省长张超超接受齐鲁晚报采访时透露,我省近期出台的“国企改革26条”,提出山东省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设立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具体承接划转的资本并实施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齐鲁晚报济南10月27日讯(记者 高扩)26日,山东省副省长张超超接受齐鲁晚报采访时透露,我省近期出台的“国企改革26条”,提出山东省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设立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具体承接划转的资本并实施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今年6月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被称为“国企改革26条”。张超超表示,《意见》虽然只有26条,但有很多创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一些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意见》在第二部分的第一条,明确提出“确立股 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强调“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张超超说,《意见》更加强调国有资本属于全民所有,应当让全民受益,更多地用于解决民生问题。《意见》提出,要逐步提高两个比例,一是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另一是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张超超说,同时,《意见》中提出,要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设立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具体承接划转的资本并实施管理。山东省是全国第一个提出这一举措的省份,这一举措体现了国有资本全民所有、全民受益的理念,有利于提高山东省的社会保障能力。

另外,《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失误,造成经营投资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把各种监督力量也纳入了责任追究的范围,明确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报告是渎职,都要按规定追究监督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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