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能解决雾霾吗?

首页 > 中国访谈 > 专家学者

导语

 

嘉宾介绍

常纪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本期照片

   
   
 

访谈实录

刷新全文打印合并称谓
 

评论

用户: 密码:

团队介绍

  《中国访谈》拥有先进的演播设备和成熟专业的策划、技术团队,节目团队在全国“两会”、党代会、国庆等国家重大宣传报道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由《中国访谈》团队独家策划制作的多部系列访谈节目,曾获得国家级、全国人大、省部级等多项优秀作品奖。
  团队成员:郑海滨 韩琳 王瑞芳 齐凯 佟静
裴希婷 李虹霖 张扬 孙婉露
版权声明:

本栏目所有内容,包括注明“来源:中国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中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网站或个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本栏目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中国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单位、网站或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网”,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活动标题

  •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能解决雾霾吗?

活动描述

  • 时间:2016年1月15日10:00
    简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何亮点?对大家最关心的雾霾问题有何应对?新法通过以来的实施情况如何?今天的《中国访谈》将一一为您解答。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中国访谈,世界对话,欢迎您的收看。2015年悄然过去,新《环保法》实施已经一周年,天空中的雾霾却并未随之散去。清新干净的空气已经成为很多人对于新年的期待。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何亮点?对大家最关心的雾霾问题有何应对?新法通过实施以来的情况如何?今天的《中国访谈》将一一为您解答。

    首先欢迎今天到场的嘉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常纪文教授。常老师,欢迎您。

    2016-01-15 08:30:51

  • 中国网:

    我们知道最近北京市两次亮起了雾霾的红色预警,使我们联想到曾经著名的“雾都”伦敦。

    2016-01-15 08:31:30

  • 常纪文:

    很多人把北京的雾霾跟伦敦的雾霾相提并论了。

    2016-01-15 08:50:49

  • 中国网:

    1956年的时候英国针对当时的空气情况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空气污染的防治法案,之后这个法案不断扩容完善,最终帮助伦敦摘掉了“雾都”的帽子。我们知道去年您专门去了伦敦考察雾霾情况,今年您参与修订的这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否也能帮助北京、中国取得这样好的成果呢?

    2016-01-15 08:51:03

  • 常纪文:

    英国当年治理雾霾坚持了两条原则。一是市场经济的原则,政府对于合法设立的企业、排放合格的企业也不能随意让它搬迁,只能鼓励,不能强制搬迁,用经济措施和政府支持的措施鼓励搬迁。对居民家庭取暖,比如木炭采取了一些限制性的措施。

    二是不损害英国的国际竞争力原则。也就是说治理雾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搞“环保大跃进”的方式来治理雾霾。

    雾霾的防治既要有历史紧迫感,也要有阶段性的历史耐心。包括现在我们治理雾霾,提出“十三五”时期达到什么目标、2030年达到什么目标,不是说明年一定要治理成功,因为它一年之内肯定是难以治理的,因为不能就环境保护而搞环境保护,因为雾霾是整个工业生产、社会生活造成的,工业结构调整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够调整完的。所以,最后还是要采取符合中国国情的比较现实的方式,治理雾霾我们预计和工业化的进程密切相关。什么时候我们实现了创新型的国家,雾霾治理就什么时候会取得很大的突破和成功。我们预计2030年左右中国会完成工业化进程,在这时候我们的雾霾治理会取得根本性的改变,目前我们主要还是防御战,以后是主动战。一旦我们进入了创新之国,不再用环境成本和人力成本赢得GDP增长的时候,而是用科技含量来赢得GDP增长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的雾霾防治基本上就解决了。

    2016-01-15 08:51:12

  • 常纪文:

    英国治理雾霾最后成功了,但非常艰辛非常痛苦。最后怎么成功的?一是工业转型,把很多企业搬迁,形成新的大伦敦地区。二是能源结构的改变,英国几个部委官员介绍,他们之所以最后取得成功,根本性的措施是能源结构的改变。他们以前烧的煤炭有本国产的煤炭,更主要是海外进口的,因为长途运输价格比较贵。后来是在英国的北海发现了油气田,因为在本国边上发现的,油气价格很便宜,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谁便宜就用谁,所以,很多企业就用了低廉的油气,一下子把能源结构改过来了,对伦敦雾霾的消减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北京在这方面也可以去考虑一下,我们应该做什么创新型的举动。

    2016-01-15 08:51:32

  • 常纪文:

    伦敦最后治理成功也是花了三十多年的时间。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工业三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如此大的进步,我们的工业发展是快速和压缩的,人家几百年的我们三四十年实现了。那么我们的环境污染就有一个特点,他们几百年慢慢消减的环境污染我们必须在几十年内消减完毕。所以,我们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英国花了三十几年,我们三十几年人民群众肯定不会答应。因为我们整个最后转型十几年会完成,比他们短,所以,我还是很有信心。

    2016-01-15 08:51:43

  • 中国网:

    在之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被公认为是近年来中国环境问题屡禁不止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对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违规成本新法有什么样的规定,环保执法又有哪些创新方式呢?

    2016-01-15 08:51:49

  • 常纪文: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以前发展中阶段常见的现象。举个例子,以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为例,如果一个很大的燃煤电厂脱硫脱硝,一般一年运营成本达到几千万,有的甚至超过一亿,也就是说成本很高。但有一些企业宁愿选择交罚款也不去治理,因为按照老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只要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最高只能处罚10万元,按照一般的处罚规定是一个月处罚一次,一年处罚12次,12次乘10万是120万,处罚成本一年120万,而守法的成本是几千万甚至上亿。新的《环保法》改变了这种现象,它提出了两方面的措施。第一,罚款成本不得低于违法成本,不得低于你的违法收益,包括“按日计罚”,如果责令整改,一天不改正就罚50万,10天就是500万。新《环保法》实施以后,我得到的消息,目前最大的一个罚单是2000万,针对一个供暖公司开出了2000万的罚单。我刚才讲的是新《环保法》,新《环保法》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数额,因为它是综合性的基础法,规定起来有难度,具体的数额要由各专门的法律做出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一个专门的法律,里面就对罚款数额做出了规定,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关于处罚新的方式,比如进口、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和机动船,就按照货值几倍处罚,3-5倍、4-6,比如你生产出来这些车价值10亿,可能罚你40亿。

    2016-01-15 08:52:16

  • 常纪文:

    环保执法有一个创新的方式,就是约谈,这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一大亮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约谈和其他约谈概念上还是有一些差异的,环保约谈带有一定的责任追究意识。从最近的实施情况来看,约谈一般是存在环境保护问题的城市、企业,包括北京排水集团也被环保部门约谈了。去年约谈了十几个城市,包括郑州、临沂、承德这些城市都被环保部门约谈了,这是一种新的方式。以前是“督企业”,现在是既管企业还管政府。

    另外还有一点是我首创的一个理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理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个文件里面规定,环境保护工作搞得不好的“党政同责”。这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河北去,约谈了河北省的省委书记、省长,这是前所未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不能只靠政府,还要靠党委。虽然法律里面不可能包括党委,但我们还可以有一个党内法规,刚才讲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它是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所以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气氛发生了改变,应该说氛围是越来越好。

    2016-01-15 08:52:26

  • 中国网:

    刚才您也提到约谈这种方式是新法其中一个很大的亮点。这是否说明了我们环境监察工作的“变局”,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呢?

    2016-01-15 08:52:39

  • 常纪文:

    这次督察是以中央的名义进行的,叫做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它的组成成分是中办、国办、环境保护部,中办代表中共中央,国办代表国务院,所以叫做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河北省委书记和省长都参加了,这个规格是很高的,表明党和政府对大气污染、水污染的高度重视。督察要在两年内在全国进行推广,包括流域督察、区域督察,形式会发生一些变化。而且这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工作是中组部、中纪委没有参与的,这是一个特点,它不查案子,就像中央巡视组一样,把得到的线索、结论拿回来,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汇报,然后把结果给中组部,发现了违规的线索给中纪委监察部,就跟巡视组一样,巡视组的威力是特别大的。习近平同志担任总书记以来巡视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也相信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在今后两年的工作也会和反腐一样,在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方面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2016-01-15 08:52:50

  • 中国网:

    中央环保督查组的首站选择了河北,因为河北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三大员”之一,新法中也提到了对污染的“联防联控”,您认为怎样能够切实做到“联防联控”呢?

    2016-01-15 08:53:01

  • 常纪文:

    关于“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门规定了两章,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第六章《重污染天气的应对》都涉及到区域性的。而这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提出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的防治措施”。

    “联防联控”现在得把逻辑搞清楚了,以京津冀为例,北京、天津、河北都得基于各自的能力和责任做出自己的一些贡献,但是也要分清责任。我在前年就写过文章,京津冀地区和长三角、珠三角及其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每个地区在基于各自能力做出贡献的基础上,还要分清责任,叫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一个地方污染“贡献”很大,这个地方就要做出更大的努力来减少雾霾。当然还有一个历史的责任,像河北建国以后就给北京做出很多的贡献,北京相当于一个“抽水机”,把很多河北的资源抽过来了。去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下,北京和天津给了河北很多治理大气污染的支持,北京和天津去年给了河北8亿现金治理雾霾,这个体现了“区域一盘棋”的格局,也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2016-01-15 08:53:11

  • 常纪文:

    但我们担心这变成变相的“不给钱就不治理雾霾”,拿到钱应该干活,把这个钱用在雾霾防治方面,就怕拿钱不干活,这是我们最担心的。从目前来看,河北省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大概是2012年左右,河北省重的产业结构大概是占到70%左右,现在只有40%多了,表明河北省已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努力,下一步他们的任务还很重,因为取暖季节的雾霾还那么重,必须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京津冀的“联防联控”还有一点,叫做“互查”,在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下,河北到北京来查,北京到天津查,天津到河北查,叫做互查。这种互查如果把握得好还是不错的。我建议可以请人大代表,每个地方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因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往往是比较较真的,而地方官员往往存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是有职责的,一个是权利机关的成员,一个是民主监督的成员,我认为有必要吸收他们来参加。

    2016-01-15 08:53:25

  • 常纪文:

    另外“联防联控”还需要一个统一排污收费标准。比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些地区的排污收费标准,珠三角是统一的,在京津冀范围内河北省的排污费还没有调高,2014、2015年的时候北京市和天津市把排污收费标准提高了,有的是几倍,有的是接近二十倍,在北京和天津排放污染物的成本是比较高的,倒逼企业开展污染防治。但因为河北经济条件有限,所以最后它的排污收费标准没怎么提高,这对区域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另外还有一点,我们讲“京津冀一体化”将来的产业转移,我们应该摒弃一种狭义的观点——北京不要的产业必须给河北。因为河北自己的环境容量也很小,排放还是在京津冀范围内,还是加重了京津冀地区的污染。有些清洁产业可以给河北,但污染的不能给,也不污染也不清洁的我们可以给到南方的一些省份,那里的环境容量大一些。不一定所有的污染产业非要给河北,河北自己的环境容量也很小。

    2016-01-15 08:53:44

  • 中国网:

    刚才您也提到雾霾的治理是相对漫长的过程,也是和我们的工业发展相依为命的。之前的《大气法》更多强调大气污染的末端治理,存在成本高、见效慢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是围绕如何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开展工作,这样容易出现一种重“总量”而轻“质量”的问题。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这些问题有什么样的改进?

    2016-01-15 08:53:57

  • 常纪文:

    老《大气污染防治法》是2000年修订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是2015年修订的,时隔15年时间,中国的工业结构包括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原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的是点源,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既规范“点”上的污染,也规范“面”上的污染。像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时候,很少听说区域性的雾霾,只听说沙尘暴,那时候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解决沙尘暴的。现在的雾霾是区域性的,很多区域都有了。包括最近我去上海、南京、成都,甚至去昆明都不同程度的有雾霾现象发生。当然最近我也去了越南,越南的河内也有雾霾。不同程度的有雾霾的发生,整个污染的形态和格局发生了大的改变,《大气污染防治法》必须对此做出相应的调整。

    2016-01-15 08:54:16

  • 常纪文:

    造成现在雾霾严重的局面,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如此大的原因,主要还是工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比较粗放的问题,也有管理的原因。以前因为区域性雾霾没有那么严重所以是总量管理,每个企业给一个总量,每个县、市、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给一个总量,全国一个总量,国家、省、市、县、企业逐级分解。看起来逐级分解很科学,但有一点,根据什么做总量减排?雾霾那么严重,还按照原来的总量减排肯定是不合适的,应该是以环境质量为核心。

    比如空气要达到几级标准,每个地方都不同,每个地方的减排量是动态的。今天污染比较重就应该少排一些甚至不能排,今天天气比较好我就可以多排一点,所以,总量是动态的,我们称之为流量控制,以前的总量控制大家现在都在反思,可能还缺乏目标,应该是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完成质量控制目标再有总量。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后面很多事情就好办了,把逻辑理清楚了,我认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大贡献。

    2016-01-15 08:54:41

  • 中国网:

    刚才您提到燃煤污染和机动车污染是目前雾霾的两大最主要的成因。首先我们谈谈燃煤的问题,新《大气法》中和燃煤相关的条款有哪些?落实这些条款具体有哪些措施?大家还比较关心散煤的问题,散煤控制有哪些措施?

    2016-01-15 08:54:51

  • 常纪文: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主要的大气污染源规定了很多的措施,其中有一部分是燃煤。燃煤专门在第四章第一节设立了很多条,专门来规范从源头到粉末,对燃煤的使用、转化、排放都做出了比较周全的规定。比如提出燃煤使用要“清洁高效,减少整个燃煤在能源中的比重”。第四章第一节规定了很多的燃煤污染控制措施,有源头(事前)、事中还有事后的。

    事前就是能源结构调整,比如在城市重点控制区域煤要改气、改电。根据最近的情况来看,特别是上次红色预警,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了,那几天空气相对处于静稳状态,风力不是很大,说河北省压过来污染物比较大的证据不太充分,它的主要来源估计还是北京自身。平时燃煤不到1万吨,到供暖季节6-8万吨,增加的5-7万吨散煤,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广大的郊区农村,以及城市里面的平房区使用散煤的现象还是存在的,这些散煤的燃烧很多没有污染控制措施。

    2016-01-15 08:55:04

  • 常纪文:

    在全国范围内,我们认为要进行大的能源结构革命。比如说,在城市里人口集中居住的地区,包括农村也要改气、改电,意味着需要更多的电力。现在国务院规定,在大概2017年底前所有的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如果所有的燃煤电厂都使用的超低排放,我们就用燃煤电厂烧煤,把这个煤用在燃煤电厂发电,把电给居民,城市里不就更清洁了嘛。从大局来看这是很好的一种方式。最近很多地方审批了很多燃煤电厂,包括一些沿海核电站也在开始建设,目前主要是为了提供充足的电能,为煤改气、改电做好准备。

    2016-01-15 08:55:13

  • 常纪文:

    煤改气改电就面临一个问题,老百姓用电成本比较高,如果烧散煤肯定价格要低一点。而且现在还有一种趋势,为了实现超低排放,好煤都运到燃煤电厂去了,但劣质煤很多流入到了居民家庭里,这是不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北京市环保局在去年11月份进行过检查,也是发现了类似的情况,也就是说能源供应体系必须进行严格的执法。还有一个是补贴的问题。居民的生活成本提高了,改电改气国家可以实行补贴。我们可以考虑把防治雾霾的资金,像北京市将投入7600亿,把这7600亿给了工业结构调整和居民,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2016-01-15 08:55:21

  • 中国网:

    刚才您也提到在北京机动车污染是一个比较大的来源,日前环保部也公布说,在北京、杭州、广州、深圳几大城市的首要污染源是机动车,在交通污染控制方面这新法有什么样的亮点,是不是说新法的出台就会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三桶油”戴上“紧箍咒”?

    2016-01-15 08:55:28

  • 常纪文:

    这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增加条款最多的就是机动车,其中包括机动车的污染防治也要源头控制,型式核准、生产过程中进行源头控制,如果不合格的机动车就不允许下线、不允许销售,包括有些证书也不能发,如果销售就进行处罚,也就是说非常严格,从源头开始。

    交通运输方面还有两个亮点。第一,要求油品质量,生产企业包括“三桶油”的油品要符合质量。第二,这一次修改重视了船舶,内河包括海港船舶污染其实也比较严重,这次对它的燃油也做了一些质量上的要求。

    2016-01-15 08:55:39

  • 中国网:

    我们看到新法第57条规定,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以达到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的目的。有观点会认为,这个条款实施起来缺乏可操作性。您认为这一点有没有必要入法呢?

    2016-01-15 08:55:49

  • 常纪文:

    实际上它已经入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时候第二审的稿子这条是强制性的,但后面没有处罚措施。一个法律如果前面是强制性,后面违反了没有处罚措施,还不如不规定。所以后来就改成了“鼓励”停车三分钟以上要熄火。为什么鼓励呢?因为说实话强制性执法太难,做不到的就不能用强制性措施,否则就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

    在机动车熄火方面,我建议政府部门要率先示范,我建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给各委办局发一个公文。各委办局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到下班的时候,他的司机可能提前半小时暖车,有些部委车很多,车齐刷刷的,一到傍晚下班时灯都亮着,机动车一下子轰鸣,燃烧个十几分钟,领导下来了,车里暖和了就走了,这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遵守法律要求从政府部门做起。

    2016-01-15 08:55:57

  • 中国网:

    刚才您提到地方互查能够加强监督管理,信息公开也是比较有效的“防污剂”,如何能够让公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能够广泛地参与到大气环境保护当中来呢?

    2016-01-15 08:56:04

  • 常纪文:

    信息公开包括公众参与是《环保法》里确立的很重要的制度,新《环保法》专门设立了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就是为了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因为信息公开是为公众参与打下基础的,是为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环境保护光凭环保队伍是不够的,就只有这么多人、这么多设备,国家那么大、每个地方那么大、企业那么多,怎么能够发现所有的违法违规现象。而且环保监管有一个缺点——被动性,其他的监管也是一样,都是发现了才去监管,当然也有事前的预防性的措施,但是对于违法的查处,他们一般获得的信息往往比较晚。所以,在现代国家治理的理论之下,一般是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我国也响应了号召。

    2016-01-15 08:56:12

  • 常纪文:

    《环保法》设立了一个专章,《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设立专章,但是它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做出了很大的细化,我做过搜索,在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里有19个地方有“信息”两个字,其中“扬尘”1处,“机动车”4处,“污染企业”1处,对于政府,包括区域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政府信息公开总共加起来是8处,包括后面有处罚条款,也就是说是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如果说《大气污染防治法》离开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这部法不会是成功的法,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充分地保证了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权。

    2016-01-15 08:56:19

  • 中国网:

    我们知道新的大气法的法律条文增加了近一倍,规定了许多行政措施和法律责任,但其中宣誓性的语言可能还是比较多,想问一下常老师,这会不会影响到法律的有效落实呢?

    2016-01-15 08:56:27

  • 常纪文:

    从《大气污染防治法》一审和二审稿来看,宣誓性条文过多,后来我们给全国人大提出了意见,要改。因为法律贵在可实施性和强制性,当然也有一些引导性的规则,但引导性规则过多不利于法律实施。后来第三审修改全国人大非常重视,做出了很大的改变,尽管如此还是存在一些宣誓性的条款,比如“国家应该、国家支持、国家鼓励”等等类似的措词。但是,值得指出的是,这些东西没有时间表,违反了也没有处罚措施,效果肯定不会太大。有的法律实施了十年,有些部门还没有制定细则。所以,必须要制定一个时间表,比如法律实施后两年内某某部门必须制定实施细则,但这不是《环保法》一个法律的问题,中国所有的行政立法都存在这个问题,包括食品卫生、消防、文物保护和其他的一些都存在同样的问题,不只是《环保法》有,所以是一个通病,要一揽子解决,不能就《大气污染防治法》论《大气污染防治法》,我相信刚才讲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那么多的进步,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因为法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些问题不一定一两天就能解决。

    2016-01-15 08:56:37

  • 中国网:

    非常感谢常老师今天做客我们的节目,给予了大家如此专业和详细的解答。本期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2016-01-15 08:56:47

  • 中国网:

    (文字/责编:宋若冰 主持:黄婉晴 图片:郭志华 导播/后期:李哲 摄像:高聪 王宇迪)

    2016-01-15 08:57:01

图片内容:

视频地址:

    http://mp4.china.com.cn/video_tide/video/2016/1/28/20161281453960582791_359.mp4

图片大图: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做客《中国访谈》演播室。

    中国网 郭志华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接受中国网记者专访。

    中国网 郭志华

  • 常纪文表示,不能搞“环保大跃进”的方式来治理雾霾。

    中国网 郭志华

  • 常纪文曾参与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

    中国网 郭志华

  • 常纪文称,在现代国家治理的理论之下,一般是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我国也响应了号召。

    中国网 郭志华

  • 常纪文接受《中国访谈》的专访。

    中国网 郭志华

  • 常纪文表示,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既规范“点”上的污染,也规范“面”上的污染。

    中国网 郭志华

  • 常纪文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法》一大亮点就是约谈,环保约谈带有一定的责任追究意识。

    中国网 郭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