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所有内容,包括注明“来源:中国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中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网站或个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本栏目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中国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单位、网站或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网”,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活动标题
活动描述
文字内容:
欢迎收看《中国访谈》。据报道,临时仲裁庭将于7月12日对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做出最后裁决。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先生,请他从法律的角度为我们剖析此次仲裁案。
欢迎廖教授!
2016-07-11 17:05:01
谢谢。
2016-07-11 17:05:19
首先,您能否为我们简单回顾一下整个案件,并且帮我们分析一下菲律宾的诉求?
2016-07-11 17:05:31
好的。菲律宾于2013年单方面向海牙仲裁庭提起仲裁请求,总共包括15项具体诉求,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三类:第一类同南海岛礁的法律地位有关;第二类是中国的“断续线”是否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即UNCLOS的规定条款;第三类,我认为同违反其他相关国际法律有关,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方面。
2016-07-11 17:05:41
关于第一类,您能否具体说一下菲律宾在某些岛礁方面的诉求?
2016-07-11 17:06:07
好的。菲律宾挑选了多个处于中国控制下的岛礁,请求仲裁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三节之规定,声明其中部分岛礁并非岛屿,有些岛礁是所谓的“低潮高地”,根据《公约》,这些岛礁不能产生任何海洋权利。菲律宾坚称,还有一些其他岛礁既无法成为专属经济区域,也不能产生为领海。
2016-07-11 17:06:14
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个比较敏感的“九段线”,即中国南海“断续线”的问题。我们想知道“断续线”是什么,能跟我们介绍一下它的历史吗?
2016-07-11 17:06:43
好的。众所周知,“断续线”于1947年正式出现在中国的官方地图中。在当时,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并没有任何主权国家或者中国邻邦国家提出异议。它被称为“断续线”,意指其由几条虚线组成。最初有11条段线,现在则由9条段线构成。
2016-07-11 17:06:53
我们是否可以说“断续线”宣布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
2016-07-11 17:07:03
在某种程度上是这样。至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以来都坚称这些岛礁被包含在南海断续线之内,属于中国。
2016-07-11 17:07:37
那么在这点上,是否如菲律宾所说,中国对南海断续线内所主张的海洋权利真的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矛盾?
2016-07-11 17:07:47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众所周知,菲律宾向海牙仲裁庭递交的诉状书中有一些具体的诉请,要求仲裁庭声明“断续线”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现存条款相矛盾。
请注意,菲律宾只是请求仲裁庭宣布“断续线”是否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非是否违反了一般国际法,而这也正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辖范围之外的问题。
所以菲律宾此次对仲裁庭的提请并不理想,因为即使仲裁庭裁决“断续线”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悖,这也不意味着当代国际法就禁止中国这么做。
2016-07-11 17:07:57
中方认为,中国在几十年前就绘制了断续线,远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之前。这种情况在国际法上我们如何来看待?
2016-07-11 17:08:07
首先,根据《公约》相关条款,比如311条之规定,《公约》认同在它出台之前存在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对于在《公约》诞生之前形成的任何国际法规则或者规定,如果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或目标与《公约》不相矛盾,那么《公约》就认定这些国际法规则或规定是合法的。这是第一点,因为《公约》希望能够处理好先存规范和其本身之间的关系。
第二点我认为,在一般国际法中,这些断续线只是一个结果,是中国权利声明的产物。我们同时还有大量其他证据支持我们的主权声明。
举例来说,在世界历史上,中国是第一个(对南海诸岛)命名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在这片区域捕鱼,划定海岸线,并且对南海区域分配管辖权的国家。这些事实材料都是划定断续线最重要的证据,而断续线本身只是(中国的历史性主张和历史证据的)一个表现形式。
2016-07-11 17:08:17
在国际法中,这样的“历史性权利”具有什么效力?
2016-07-11 17:08:27
按照一般国际法,如果我们确立了历史性权利,它就应当得到尊重。
2016-07-11 17:08:34
那这是否能够成为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
2016-07-11 17:08:40
很明显,这是可以的。因为历史性权利或者历史性声明可以被划分为一般国际法,也很明显是现代国际法规则的法律渊源,同时这也适用于每一次的国际仲裁和法庭审判。
我认为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
2016-07-11 17:08:48
我们可以看到,菲律宾所提诉求中还包括与中国的一些海洋权利主张有关的事项,您觉得菲律宾是否想要与中国在南海上争夺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
2016-07-11 17:09:04
我认为菲律宾提起这些仲裁事项的目的或者目标,是要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这些岛屿或者岛礁的主权。我认为这是他们的首要目标。
或许我们在这里可以进一步说明下。众所周知,我们在中国南海区域拥有诸多岛礁。但是在仲裁法庭,菲律宾却只对其中的9个提起仲裁,这是因为他们将这九处岛礁视为一个整体,它们一直都处于中国的控制之下。而对于其他处于菲律宾自己控制或者占领之下的岛礁,他们却保持了沉默,所以他们的目的,第一就是否认中国对这些岛礁的主权或者主权主张。
进一步来说,菲律宾是否有可能获取这些岛屿的主权?我认为仲裁法庭不会受理这个诉求,因为很明显,这已经超出了仲裁庭的管辖权限。不管他们试图通过仲裁,或者假借其他任何理由,都无法通过仲裁庭得以实现。
2016-07-11 17:09:17
您能否再进一步解释一下,菲律宾为何只选择了其中一些特定的岛礁?
2016-07-11 17:09:28
这是因为在事实上这些岛礁一直以来都处于中国的控制之下,而其他的岛礁则分别处在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或者其他国家的控制之中。他们只是在试图消除中国对这些岛礁的影响力。我觉得这是问题的关键。
2016-07-11 17:09:37
再来看仲裁庭。仲裁庭都管些什么?
2016-07-11 17:09:42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录7,仲裁庭只对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问题有管辖权,这是第一准则或首要要求。此外,第二点,仲裁庭应该首先确认,这些所谓的争端各方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争端。第三点,要确认争端各方已经在《公约》要求下,就这些争端交换过意见。
我认为至少有这三个标准或者要求。
2016-07-11 17:09:49
您可否进一步解释一下,何为“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2016-07-11 17:09:57
好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是与“适用”区别开来的。例如,如果你需要仲裁庭或法庭告诉我们《公约》某条特定术语的具体意思,比如“沿海国家”是什么,这就是同“解释”有关的问题,因为仲裁庭有义务给出某个词汇或词条的准确含义。而且这将对《公约》的全体缔约方产生重要影响,而不仅仅涉及争端方。
至于“适用”,意思是如何应用《公约》,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这些争端。 同样以“沿海国家”为例,在我们明确了“沿海国家”这个词汇的确切定义之后,需要将《公约》应用于实际案件中,以此决定(争端各方中)哪一方才是真正的沿海国家。
2016-07-11 17:10:04
但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分歧,在中方看来,只有首先确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才能对菲律宾提出的事项做出裁决,而领土主权争端并不在《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范围内,不受仲裁庭管辖。但仲裁庭认为菲律宾所提仲裁事项不属于主权争端。您如何看待双方这一不一致的结论?
2016-07-11 17:10:14
是的,让我们惊讶的是,不同于以往的仲裁案例,仲裁庭这次选择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你之前已经向大家阐述了中国的立场,中国坚持“陆地统治海洋”原则,而仲裁庭选择将岛礁的法律地位视为一个所谓的“客观问题”来看待,这意味着它(岛礁的法律地位)成为了与主权国家无关的东西,不管在这些岛屿或岛礁拥有实际控制权或者实际从事各种活动的国家是谁。
2016-07-11 17:10:22
您的意思是,仲裁庭将这两者分割开来了?
2016-07-11 17:10:43
他们试图将岛屿或岛礁的法律地位、性质与主权问题分割开来。是的。
这里我要稍微进一步解释一下(仲裁庭的思路)。(他们认为)不论这些岛屿是否被人占据,或者它们究竟属于菲律宾还是中国,这些岛屿或者岛礁的法律地位总是客观的。这是仲裁庭的做法。
2016-07-11 17:10:51
据我们所知,仲裁庭表示菲律宾没有要求仲裁庭就主权问题做出裁决。那么这是否能够成为判定(菲律宾所提)仲裁事项的性质的法律依据?
2016-07-11 17:11:00
这又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菲律宾选择这样做的原因是他们试图避开中国于2006年作出的声明,因为海洋划界问题已被中国政府在2006年按照《公约》规定排除在强制仲裁程序之外了。
但是,难以想象的是,这些岛礁的法律地位居然能够与它们的主权归属被分割开来。
比如,关于“低潮高地”,菲律宾希望仲裁庭认定有一些低潮高地不能被任何国家包括中国所“占领”。他们使用了“占领”这个词,“占领”是什么意思呢?一个国家要对另一个国家实行或进行控制,行使主权,我们将这种行为称为“占领”。而这恰恰又从另一个方面对“主权”和“领土”进行了阐述。
所以我认为对于仲裁庭来说,究竟要如何来处理这类法律问题,恐怕绝非易事。因为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个同主权或领土主张有关的问题。
2016-07-11 17:11:08
通常在涉及到此类领海主权、海洋权益等争端时,各国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对其进行化解?
2016-07-11 17:11:20
一般而言,根据《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基本原则,所有联合国成员或国家应该有义务采取相对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不论是否涉及领土主张。
具体来说,争端国可以选择的方式包括双边谈判、多边区域谈判,以及诉诸海牙国际法庭进行仲裁,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2016-07-11 17:11:28
所以说仲裁是其中一种。那仲裁和谈判二者有何关系?我们是否能优先考虑二者之一?
2016-07-11 17:11:37
实际上,不论存在几种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优先级别,但如果条约或《公约》明确规定要优先使用哪个,我们就应遵守条约的规定。
例如,根据《公约》规定,被争端方所选择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应优于《公约》所确立的其他解决方式。所以当我们遇到此类情况时,事情会变得相对简单。
2016-07-11 17:11:47
2002年中国同东盟国家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确规定,中菲双边协议也多次确认,当事国应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那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6-07-11 17:11:57
是的,这又是一个比较有趣的问题。因为我们都知道,似乎中国对《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法律地位的看法不同于世界上某些其他国家。
2016-07-11 17:12:13
具体有哪些不同?
2016-07-11 17:12:20
有些国家坚持只遵循仲裁庭已经阐明的内容,他们坚称《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既然菲律宾没有法律义务遵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这会让菲律宾下一步的行动多了一份合法性。
而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认为,如果你要确定一份国际文书是否对我们存在法律约束力,你不仅需要了解文件内容或者背景,还需要对文件进行深层次的解读,并且要看缔约方缔结协议的共同目的是什么。
这意味着,首先我们应该审查协约的文字内容、文件的文字内容,然后我们应该仔细研究,究竟是什么共同意图导致了此类文书的产生。
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决定国际法律文书是否为协约的标准不仅限于文书的名称,也取决于协约各方的共同意图,意思是缔约双方或三方是否有共同的意向在他们之间去规定一些权利与义务。
2016-07-11 17:12:57
我们来看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内容。
在《宣言》中,中国和菲律宾特别强调了,双方希望通过将谈判作为争端的“最终解决方式”。在这里,“最终”一词作何解释?这里的“最终”一词是否意味着它已经排除了使用其他任何方式解决争端?这就是中国所坚持的。
此外我认为,如果我们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约文字,在第281条和第282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在试图使用不同的方式来区分不同的“协议”。
在282条中,我认为他们指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在第281条中,他们只是使用了“协议”一词,就是说双方有共同意图,我们就可以将这份文件称为“协议”,“协议”意味着两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共识。
所以我个人认为,《公约》已经明确表示,文件是否拥有法律效力并不能成为一个先决条件。这完全不能也无法成为仲裁庭决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先决条件。
如果仲裁庭行使了它的职责,他们会发现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确实存在一些共同意图,至少在双方在缔结《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时是这样的。
2016-07-11 17:13:08
菲律宾有没有就相关问题与中国进行过谈判协商?
2016-07-11 17:13:18
根据当前的信息,我们没有看到有关迹象,也就是说菲律宾似乎并没有就他们向仲裁庭提交的这些具体问题提起过双边谈判。
2016-07-11 17:13:28
那么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有没有什么问题?
2016-07-11 17:13:37
至少从战略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菲律宾在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应该更加冷静。我认为双边谈判协商是两个国家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提出虚假诉求只会让整个局势变得一团糟。
2016-07-11 17:13:44
中国在整个案件中都做了什么?
2016-07-11 17:13:52
首先,中国政府已经声明我们将全程不会参与仲裁过程。与此同时,中国也不会接受仲裁庭的裁定,以及仲裁庭针对本案给出的任何结果和裁决。这是显而易见的。
2016-07-11 17:14:33
您对中国的态度和立场有何看法?
2016-07-11 17:14:39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觉得中国政府选择不参与整个(仲裁)过程是合法的,因为《公约》附录7中包含了对于不出庭这种行为的处理方式,这意味着《公约》允许具体争端中的不出庭行为。所以我觉得中国的做法完全符合《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016-07-11 17:14:47
仲裁结果出来后,您认为中方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2016-07-11 17:15:00
我觉得中国政府有很多事情可以做。首先,他们应该采用各种可能的方式来明确阐述自己为什么选择不参与整个仲裁过程,以及为什么这种做法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其次,他们应该表明他们为什么认为仲裁庭的裁决超出了它的司法权限,并且尽量给出更多的具有说服力的法律理由。我觉得这是首先需要做到的。
第二,我觉得中国也可以尽最大努力,尝试发起同亚洲国家或者同菲律宾之间的地区或双边谈判,以便敦促菲律宾按照《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约定来解决双边争端。
最后,我认为中国应该采取综合措施来增强它在南海的影响力,进一步巩固中国政府的主张。这就是我的看法。
2016-07-11 17:15:09
好的,感谢您为我们带来如此详细的关于整个案件的分析。也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2016-07-11 17:15:19
再见!
2016-07-11 17:15:27
(责编/主持人:孙婉露 摄像:王一辰 王宇迪 后期:杨掬 图片:李佳)
2016-07-11 17:15:34
图片内容:
视频地址:
图片大图:
中国网 李佳
中国网 李佳
中国网 李佳
中国网 李佳
中国网 李佳
中国网 李佳
中国网 李佳
中国网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