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重要文件,体现了中央一以贯之的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战略决心,也体现出中央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增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信心的深刻用意与战略定力。与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11月4日)、《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7年9月8日),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制度组合。这“三连炮”以如此空前的高规格、高密度出台,其释放的信号是极其明显的,那就是要为中国的长治久安、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行强大且持久的制度支持,提供长期性、稳定性、系统性的制度框架。
这一长远制度框架的核心是:第一,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实施平等的产权保护,既严格保护国有经济产权,保障国有资本保持增值不流失,同时又要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合法的财产权利和其他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意见》重申要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文件中释放的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的信号是极为强烈的。第二,要在所有竞争性领域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进行平等的市场准入,形成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和各自的禀赋结构进行公平平等的竞争,这就需要在所有竞争性领域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这些操作性极强的措施,对于建立竞争性市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开展平等公平的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意见》强调要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强调要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监管中获得公平公正待遇。第四,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激励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氛围,并运用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意见》中提出要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要引导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视自身社会形象,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这些提法和措施,对于新时代进一步激发和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是极为有益的。第五,建立国企和民企共赢机制,要在混改的过程中,鼓励双向的混改模式,不仅鼓励国有企业引入民营经济股份,还要鼓励民营企业引入国有经济股份,从而形成两者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企业所有制结构,这对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协调发展、对于我国企业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都是十分有益的。
四十年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民营经济展现出极大的活力和生命力,我国民营经济体系中诚然涌现了为数不少的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但是也暴露出民营经济内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很多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从而导致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一些民营企业的行为短期化,缺乏高瞻远瞩的企业目标规划与持之以恒的工匠精神;一些民营企业功利主义、短期机会主义的经营理念还比较盛行,这些观念极大得阻碍了民营企业向更高水平迈进;很大数量的民营企业管理方式较为落后,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都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从企业家精神的层面来看,企业家精神的缺乏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民营企业家的企业家精神需要进一步培育和成长,民营企业的企业家的管理素质、市场意识、契约意识、合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还有待提升。
要解决这些涉及到民营经济长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深层问题,除了从国家层面要致力于保护产权、鼓励市场竞争、放宽市场准入、激励企业家精神、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之外,民营企业自身也要有一个深刻的自我反省、自我剖析、自我更新、自我提升的过程:前者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外在的法治化的宽松环境和制度保障,而后者才是民营经济自身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动力源泉。《意见》的第五部分“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和第六部分“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用很大的篇幅强调如何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技术创新、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和聚精会神办实业,这些提法,都旨在从民营企业自身的角度,引导其提高质量,实现转型发展,其用意可谓深切。未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来自国内市场和全球市场的竞争将极为激烈,一些管理不善、创新能力不足、经营方式和公司治理模式落后的民营企业,必将按照市场规律被淘汰,这一点需要民营企业自身进行深刻的反思和自新,练好内功,从而在中华民族伟大崛起的历史进程中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华丽转身”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意见》所体现的总体精神,从更深层次上说是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市场化,要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市场为指导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以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导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与规范化政企沟通机制,实现民营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我国长治久安夯实体制基础。
(作者: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王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