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访谈

张文魁:为民企发展营造“三公一平一同”环境

发布时间: 2019-12-23 08:40:33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裴希婷

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不久,《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恰逢其时出台。这是中央颁布的第一份关于民企发展的文件。文件勾画了民企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鼓励民企改革创新、守法遵规,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形成。可以看出,这是一份有利于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公一平一同”原则落地的文件。

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这应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发展基本政策。事实上,早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经济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2002年,十六大报告也强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整地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今年秋天,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更改为“平等使用资源要素”,更显示了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细致用心。

尽管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时,国家就有了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各类企业应进行平等竞争的思路和原则,但在现实当中,民营企业受到歧视、市场竞争不公平的情形,还是长期存在,有时还相当严重,民营企业自己称之为”钢铁门”、“玻璃门”、“旋转门”,等等。因此,这次颁发的文件,就提出了一些具体举措,譬如,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支持发展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营银行、社区银行,将政府部门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及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标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相信“三公一平一同”原则在这些具体化的举措的推动下,可以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份文件不可能解决所有有悖于“三公一平一同”原则的问题,我国民营经济能否持久地、健康地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能否持久地、健康地繁荣进步,还有许多的艰难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崎岖路程要走。“三公一平一同”原则,实际上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较才存在的一个概念。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要让民营企业真正享有“三公一平一同”发展环境,实际上是“功夫在诗外”,需要改革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像另一份中央文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所说的那样,“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当然,归根结底,还是应该真正做到这份文件所言的营商环境“法治化”。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文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