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中国网 | 时间: 2012-01-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两年多来,基本医保覆盖面扩展迅速。截至2011年9月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95%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增加到12.95亿人,与2008年相比增加1.62亿人。其中,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8.32亿人,增加1700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16亿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47亿人,中央专门投入资金解决了近80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

1  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参保情况(单位:亿人)

参保人数

2008

2009

2010

2011

2008年新增

城镇居民医保

1.18

1.82

1.95

2.16

0.98

职工医保

2.00

2.19

2.37

2.47

0.47

新农合

8.15

8.33

8.36

8.32

0.17

合计

11.33

12.34

12.68

12.95

1.62

  注:2011年数据截至9月30日。

  (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改革以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增幅较大,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0年的12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200元。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从2008年的48%、54%和71%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60%、59%和75%,2011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2010年90%以上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2011年已达到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截至2011年9月底,超过90%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此外,大幅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保障水平,困难家庭患儿看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2万多名"两病"患儿受益。

  (三)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

  医疗救助资金大幅增加,2011年已筹集资金178.5亿元,比2008年增长88.1%;2011年中央财政已投入130亿元,比2008年增长一倍多。救助对象不断扩大,从低保家庭、五保户逐步覆盖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医疗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兜底"作用明显增强。

  (四)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不断创新

  推广就医"一卡通",实现统筹区域内医药费用即时结算。江苏、福建、湖南、云南、陕西、青海等18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上海、海南等地探索跨省"点对点"联网或委托结算,减少了群众"跑腿"、垫资。推进付费方式改革,一些地方如北京、上海、江苏镇江、广东东莞、云南禄丰、宁夏盐池等地,探索按病种、按人头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吉林长春、四川成都等地探索医保付费"谈判机制",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患者看病负担。一些地方创新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例如广东湛江、河南洛阳、江苏江阴、贵州六盘水等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取得良好效果。一些地方探索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统筹改革,例如,天津、重庆、宁夏以省为单位,以及湖北鄂州、浙江嘉兴、海南三亚等40多个城市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的城乡统筹。基本医保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由点到面的格局正在形成。

  商业健康保险得到积极发展。2010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达到677.5亿元,比2008年增长15.7%。

  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推进迅速、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城乡医疗救助为兜底的中国特色医保制度体系,织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为"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迈出关键性步伐。城乡居民个人看病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逐步减少,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得到群众广泛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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