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话医改:突出重点 突破难点 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中国网 | 时间: 2012-05-08 | 文章来源: 中国改革报 |
2009年以来,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医改办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上升、住院人次上升和药品价格下降、门急诊次均费用下降、住院次均费用下降、县外转诊率下降的明显成效,长期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基层群众对医改衷心欢迎,广大医务人员钻研技术、改善服务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焕发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一、加快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财政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在基层综合改革中,坚持公益性质是重点,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是难点。吉林省从2011年7月1日起,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绩效管理,构建稳定的长效财政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具体做法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其正常支出由财政全额预算保障,同时建立奖优罚劣的分配制度,以技术水平、实际能力和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以及群众满意度决定医务人员收益的高低,每年新增工资总额的10%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奖励。从运行情况看,这些做法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乱收费、乱加价、“以药补医”的创收冲动,保障了其运行开支,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全面推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六大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急救体系。我们把建立医疗急救体系摆在重要位置,首先解决乡镇以下急救体系空白问题。2011年和2012年,共投入1.58亿元财政资金,为全省790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及车载救护设备。努力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上下贯通,院前急救、院内救治、远程医疗有序衔接、运转高效的医疗急救体系。 二是建立完善应急体系。目前已建成数字化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全省应急视讯系统和卫生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已投入使用,省市县卫生应急调度指挥数字化网络已形成并逐步完善,在全省形成严密的整体可调控防范能力,确保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一小时内能够快速反应。 三是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治体系。我们把传染病防治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目前已完成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一期工程建设,为乡镇卫生院装备了整体化数字实验室,在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健康小屋,全省各级政府对重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防治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逐步形成检测监测、防治控制、保障治疗的传染病防治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大病救治体系。我们从吉林实际出发,整合各方面资源,全力探索大病救治的治本之策。主要思路是:进一步提高医保大病报销比例;探索商业性大病医疗再保险机制,设立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的大病救治基金;积极扶持和鼓励多渠道社会救助,实行临床路径管理,降低医疗费用;通过医保议价谈判,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大病救治的成本。目前,大病救治病种增加到23个。 五是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统筹整合医疗卫生信息资源,重点建设全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和数字化医政管理监督系统等综合应用平台,加快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目前已编制完成整体规划,正在启动实施第一批建设项目。 六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搭建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完善基本药物招投标采购体系,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结算、监管的运行机制。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与国家最高零售价比较平均降幅为51.7%。同时,建立基本药物零差率监管体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跟踪检查抽查,确保合理使用和零差率销售。 三、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吉林省从2010年开始,大胆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 “议价谈判”,推出了单病种定额治疗、诊疗项目降价、血液透析患者低付费等三项惠民新政,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一是在单病种定额治疗谈判中,参考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进货价格,综合测算出医保定额水平,同时允许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公平参与竞争,实现了医药费大幅下降。目前已确定阑尾炎、白内障、甲状腺肿瘤、胆囊结石等30个病种,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6家中直、省直医疗机构以及长春市的20家市区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实行单病种定额治疗,医疗费用平均下降53%。二是在血液透析谈判中,详细核算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成本差异,最终与10家医院达成协议,确定了每月每人3500元的血液透析价格,参保患者在市级医院交700元、在区级医院交400元就可享受全年血液透析及合并用药治疗。三是在诊疗项目谈判中,经过反复协商,最终有40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愿下调3200多种常规诊疗项目价格,减轻患者个人负担23%。三项医保惠民政策的实行,有效降低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同时由于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也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作者: 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马俊清) (本文系作者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