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话医改:重点突破 积极探索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中国网 | 时间: 2012-05-08 | 文章来源: 中国改革报 |
新医改启动以来,河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全面完成医改三年目标任务。 一、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三年来,河南省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建立了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对基层机构重新核定编制、科学设岗、全员竞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97,418人,所有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全员竞聘、合同管理,清理、清退编外人员4400人,根据竞聘上岗结果分流安置8246人。建立“双考核、双挂钩”的分配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30%的基层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超过60%。严格按照“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制、统一支付”的原则,对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品种进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同比下降32%。一年可让利群众7.5亿元。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三年累计投入82亿元。完善并落实对村医的补助政策,将30%~40%的公共卫生经费拨付村卫生室,明确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其中医保支付4.5元,并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500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村卫生室。综合改革以来,河南省基层机构运转良好,医务人员工资普遍提高20%~30%,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分别下降17.8%和9.5%,门诊人次同比上升6.8%,群众看病负担减轻30%以上,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率先开展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在对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基础上,河南省选择45种临床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的医用耗材,开展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与招标前相比,中标价格总体下降26.5%,个别品种降幅达80%,一年可让利群众2.78亿元。一是科学合理分类。针对医用耗材名称不规范、型号不统一的情况,综合采用注册名称、注册规格型号、性能描述等方法,对投标产品进行清晰分类,确保企业准确投标。二是科学设定底价。采取“有底价招标”和“一厂一规一底价”的方法,采集省内外现有招标结果和医院实际进价,建立底价数据库,作为企业报价的最高限价,确保中标产品质优价廉。三是公开透明操作。坚持“三公开、三规范”,标前公开招标信息、标中公开投标信息、标后公开中标结果,规范制度建设、规范评标专家抽取、规范评标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四是发挥专家作用。成立专家评标(咨询)委员会,全程参与制定方案、产品分类、设定底价、议价谈判、投诉处理,确保招标工作的科学性。 三、着力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河南省积极探索支付制度改革和委托经办业务,推动医保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在支付制度改革方面,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普遍推行总额预付,提高了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意识,控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同时,积极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选择62个病种,在全省30家医院开展试点,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的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促进了医院优化路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加强绩效考核、降低医疗费用。试点以来次均住院费用县级医院下降10%,市级以上医院下降54%,药占比下降到16%,节省医药费用3600多万元。下一步,按病种付费将覆盖所有二级医院和部分三级医院。在委托经办服务方面,新乡、洛阳、郑州等市引入商业保险经办基本医保服务,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委托服务的模式。政府部门负责基本医保的政策制定、组织、筹资、监管;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负责医保的审核、报销;财政按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目前,商业保险经办的基本医保业务已覆盖1300多万人,有效减轻了政府在人力、财力上的投入负担,明显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经办水平,强化了监督管理。(作者: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李 克) (本文系作者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