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话医改:坚持小财政办大事 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中国网 | 时间: 2012-05-08 | 文章来源: 中国改革报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青海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国务院医改办和相关部委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正确处理财政与医改的关系,全省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扎实推进。 一、抓住关键保基本 一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青海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0元,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推进了医保城乡一体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1%。今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00元,新增的100元全部由政府补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6%以上。同时,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提高医保水平和可持续能力。二是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通过取消省内户籍限制、允许城镇居民异地参保、实行个人缴费结转、健全完善新农合家庭账户等措施,调动了城乡居民参保参合的积极性,今年城乡居民参保参合率可达到97%以上。三是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按人均30元的标准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保障病种在国家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21种,通过常规报销、二次补助、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三道保障措施,将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有效缓解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1年人均经费标准由15元增加到25元,今年增加到40元,并将服务项目由11类扩大到14类。完成了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体检,城乡居民电子化健康档案建档率2011年达到72.64%,今年将达到90%以上。 二、打牢基础强基层 一是强化硬件。青海地域辽阔,环境艰苦,医疗基础薄弱。青海省抓住医改机遇,在国家支持下,多方筹措资金,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共有105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改造,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同时开展了乡镇卫生院职工生活周转房建设试点,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构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远程医疗,全省有18家县级医院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301医院等国内一流医院开通了远程会诊系统,发挥了技术示范、培训带动作用。二是提升软件。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才培养规划,大规模培训县乡村卫生人员,3年共培训1.59万人次。实施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规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本科医学人才。设立了专项人才奖励基金,对基层骨干、优秀人才予以奖励。三是夯实“网底”。2011年全省对村医的政府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8000元,新增学历补贴和水电暖补贴各1000元,并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拨付给村医,村医收入中政府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年平均达到1.5万元以上。 三、探索创新建机制 一是实现基本药物基层全覆盖。2011年在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二是建立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青海省对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一般医用耗材全部实行了以省为单位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实现了药物中标价格的大幅下降,基本药物平均降幅达到49.45%,非基本药物平均降幅达到40%,3年累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7.3亿元。三是建立稳定长效的政府补偿机制。青海省切实加大医改投入,用好中央资金,加大地方筹措,3年共投入医改资金114.8亿元,相当于前10年卫生投入的总和。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及运转经费实行全额拨款,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经费补偿办法,确保了基层医疗机构及试点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四是建立新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全省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推行了人员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实行了绩效工资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五是探索建立富有活力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开展了以“四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两市均成立了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了医疗总院、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成立了药事服务监管中心,大力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同时,在14所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了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将进一步深化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并在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作者: 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马顺清) (本文系作者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