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话医改:完善制度 健全机制 让群众从新农合中得到更多实惠 |
中国网 | 时间: 2012-05-14 | 文章来源: 中国改革报 |
2009年以来,江苏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扎实做好深化医改各项工作,医改近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五项重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重要突破,初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以药补医”给基层机构带来的弊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增强。在深化医改过程中,江苏省高度重视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改革支付方式、创新管理服务,努力构建新农合持续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为农村居民带来更多实惠,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调整补偿方案,不断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 近年来,江苏省新农合参合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并建立起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目前全省人均筹资水平已达326元。筹资标准提高后,江苏省及时调整补偿方案,努力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一是完善补偿模式。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科学确定门诊基金与住院基金比例,在保重点、保大病的同时,对参合群众门诊就医给予一定补偿。二是提高补偿比例。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标准。三是加强统一管理。以省辖市为单位形成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在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补偿比例等方面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努力缩小县域之间的差异。此外,江苏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将农村儿童白血病等8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提高到全部医药费用的70%以上,结合医疗救助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改革支付方式,充分发挥新农合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江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初步探索出以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床日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的有效办法,提高了新农合基金支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各地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中,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实施门诊总额预付制改革。制定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门诊基金支付标准,合理确定医疗机构全年门诊包干资金,实行总额预付,结余归己、超支不补。二是实施按病种付费改革。根据前三年参合人员住院率和均次费用等情况,制定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和收费、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结算。三是实施按病种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临床路径明确的按病种付费,临床路径不明确的按床日付费。通过实施付费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参合群众合理就医,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 三、完善管理机制,努力促进新农合制度高效运行。 经过多年努力,新农合虽已形成制度框架,但巩固完善的任务很重,特别是加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的要求十分迫切。工作中,江苏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新农合法规建设。2011年,江苏省还颁布实施全国首部省级新农合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对管理体制、筹资机制、监管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新农合步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二是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坚持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做到管用分开、钱账分离、收支两条线。三是提升新农合信息化水平。建成省市县乡村互联互通的新农合信息平台,完成相关业务系统规范化升级改造,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四是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工作。江苏省江阴等地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拨出专款,签订服务协议,将新农合经办工作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形成了政府组织推动、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保险机构经办的新农合管理新机制。 四、改善医疗服务,切实保障新农合制度持续发展。 坚持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统筹推进,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发挥医疗服务对新农合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一是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能力建设。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检查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同时,积极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形成保障农村卫生公平和效率的长效机制。(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何权) (本文系作者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书面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