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 有效减轻城乡居民用药负担

中国网 | 时间: 2012-06-08  | 文章来源: 中国改革报

——— 各地贯彻落实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医改综述之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4月17日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要通过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把药价降下来,把质量保障好。推动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延伸到村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使更多群众从中受益。

按照中央领导讲话精神有关部署,今年以来,河北、青海、内蒙古、辽宁、陕西、天津、山东、新疆、湖北、湖南、四川、江苏、浙江、江西、贵州、云南、海南等省份陆续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以更大力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据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会议消息,浙江省今年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巩固”、“扩大”、“规范”三篇文章。一是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抓住投入补偿、采购供应、零差率销售等关键环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是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刚性指标,综合医院及中医院的二乙、二甲、三乙、三甲医院分别为70%、60%、50%、40%。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三是规范基本药物、全品种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机制。

自4月13日起,青海省大通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全面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各级医疗机构每月1日~5日、15日~20日根据本单位药品库存及药品的使用情况,确定下一个半月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根据计划,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集中采购中标的药物,村卫生室所需要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下订单。

青海省提出,今年坚持省级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在做好药物招采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衔接的同时,加快完成大宗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不搞保证金制度,不收取费用,切实降低患者自费负担。

山东省是医药生产大省,医药年产值1000多亿元,拥有众多骨干药品生产企业。但是山东省对省内外企业一视同仁,鼓励信誉度高、质量好、供货能力强的企业参与竞争,对外省企业不单独设定门槛,对本省企业也未给予特殊待遇。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行一品一规一厂一价,每一种基本药物品规只中标一家企业,并让这家企业获得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以销售数量的增长来实现招标价格的下降,招标价格就是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的到位价。这从根本上杜绝了以前流通企业层层加价的可能性。

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的《2012年内蒙古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点》提出,继续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同时逐步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在总结各盟市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出台《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细则》,选择部分临床用量大、患者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作为2012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适时开展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降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同时,探索建立医用耗材自治区、盟市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全区医用耗材统一集中采购,实现医用耗材的同质同价。

针对个别产品短缺、供货不及时的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还提出,加快建立省级常态化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用量小、企业生产不盈利的短缺品种,探索通过定点生产和华东地区联合采购方式,稳定药品供应。

为有效控制采购价格,福建省纠风办对第八批集中采购药品的采购程序、采购目录、价格控制和评审、确标等方面的条款设定及其他重点环节严格把关。在采购目录制订中实行专家评估遴选增补,在价格控制上实行限价和两轮公开竞价,把好评审规则设定关、程序关,规范运行。在监督机制上,建立重大、敏感、疑难问题“职能部门主导、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的决策机制和“注重文件依据、统一处理标准”,有效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对所涉及的项目和数据全部在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福建省纠风办注重创新对药品集中采购监督方法。在价格控制方面,以全国最近一期最低中标价作为限价,对药品实行分类捆绑式议价,并按给药途径归并剂型,降低虚高药价。在确标方面,采用“双盲法”(不显示厂家、价格)选择药品剂型和规格,电脑自动对应厂家和价格,再由专家从中选择疗效好、价格合理、信誉度高的药品,保证临床常用、必需的品规被确标。在药品监管方面,实行“两票制”监管机制,即第一票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向药品配送企业开具税票,第二票由配送药品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税票,规范医药购销中的票据管理;同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基本实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此批药品平均竞价比上一批药品中标价下降超过40%。

为推动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一些地方探索改进配送方式。比如,青海省青南和环湖地区,将由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给村卫生室代送并负责结算货款。而西宁和海东地区将由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村卫生室。对于配送企业的选择,将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省内外网络健全、覆盖面广、能力强、认真履约、及时配送的企业开展药品配送。

为确保基本药物采购质量和配送到位,一些地方还探索实行黑名单和市场清退制。比如,青海省对于不按期供货、不认真履约的违规生产和经营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次警告、二次进入黑名单,三次彻底清退”的黑名单制和市场清退制;对在省外有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能进入该省药品招投标范围。云南省对在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后不按规定履约的58家药品生产企业,禁止或取消药品采购投标资格。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考核机制和配送企业末位淘汰制度,将基本药物的考核纳入对企业、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整体评价体系;完善药品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制度,加大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惩处力度。湖北省最近对配送率低于80%的品规进行了警告和通报,相关中标企业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其中:四川珍珠制药有限公司等126家的157个警告品规,整改后配送率达到了80%以上。(记者 黄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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