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号[105—01804—02]
背景探秘:中印协定失效前后周总理与印度的外交斡旋>>>>
1954年中印协定将于今年6月3日期满失效。我外交部关于重新谈判新协定的建议已被印度政府的无理态度所拒绝。协定期满后不再产生有关藏印间关系的新协议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今后印度队我西藏的做法将更加蛮横强硬。但也没有什么可怕。从西藏的形势来看,目前已不似1954年、更不似1958年前的情况,过去那种在某些方面必须依靠印度,必须维持藏印间的通商来往的情况,已不复存在了。同印度有关系的大商、上层已没有了或者已改变了这种关系。要求去印度朝佛的在前后藏方面已极少,可说没有,在阿里方面也只是个别的。印度想在这些方面(断绝来往、经济封锁、政治破坏)来压我,企图逼我让步、破坏我工作,自1959年以来它就未能达到目的,今后它更不能得逞。但是它不会死心的。印度在协定期满后的做法,主要仍然在割断我同邻国的关系,以孤立我;断绝边境来往、控制我进出口贸易、破坏小额贸易以封锁我;在边境上挑衅、支持叛匪逃窜以破坏我工作和治安;等等。对其在藏的官方机构和权益方面,印度也可能采取无赖的手法,如三个商代处要求留任处理善后,实际不撤销;为了处理善后事宜,要求某些便利,信使、电讯、骡邦等,实际要维持下去等。对此也应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
中印协定失效后,对我来说是有利的,使我在政治上、经济上更处于主动地位。中印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往来(尤其是藏印间边民来往)不是印度政府主管愿望所能完全割断的。在经济上来说,目前我较为困难的是阿里地区,但也是双方面的,我固然尚须从印度方面进口一定数量的粮食,而印方也必须从我方面进口羊毛。目前西藏粮食产量可以供应阿里群众需要,主要是运输困难。运输解决了,我即可以粮食、日用必需品满足阿里群众的需要,换羊毛土特产品,问题也就解决了。所以我们在阿里的困难是暂时的,而印度缺乏了羊毛,将使一部分人失业,其困难并不是一下能解决的。
根据我国对外政策,对印度又团结又斗争,团结是为了争取印度人民的方针。结合上述的实际情况,中印协定失效后,处理我西藏和印度间的关系,应该依据以下几项原则:
1、按照一般建交国家的关系,处理印度在藏的有关问题。
2、印度根据中印协定在藏享有的一切权利应予废除。
2、对印度的通商贸易,完全根据我需要和可能,按照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银都商人进行贸易。
4、因此争取印度人民,一切合理的来往、侨居、经商、朝佛等,服从我国有关规定和管理下,仍可继续维持。
5、西藏和印度间往来的交通道路以及出入境手续等,应该根据我实际情况和需要处理。
根据以上原则,提出做法如下:
一、按一般建交国的关系,处理印度在藏的有关问题:
1、印度驻拉萨总领事管仍然继续促成,但该馆私设的非法电台应取消。总领馆排出的信使问题应由两国政府在互惠的运用下,另行商谈。
2、印度官方人员的正常出入我国境及往来,仍然保持,但必须持有经我有关当局签发的有效签证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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