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 律师举证采信度逐步提高

中国网 | 时间: 2012-03-1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1979年,全国人大将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刑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相继出台,中国正式启动法制建设进程。法制前行30余年,我们距离理想的法制社会还有多远?资深刑辩律师张平从立法、审判和辩护的角度梳理近年法制进程的思路变化。

律师举证采信度逐步提高

在律师举证的环节上,张平表示,以前对律师取证的要求不多,公安机关搜集完证据后,到法院让律师质个证。即便律师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按自己想法和理解去审理,最后做出处罚。而律师举证的分量很轻,很多情况是律师取证,法院都不考虑。

现在,对于律师提供的证据也要去落实。张平说,因为这个证据是否真实?有没有关联性?是不是符合条件?都要去审理。只要调查取证符合证据规则,两个人去调查取证,搜集到的案子证据,经法庭质证后,如果是真实可信的,都能够采信。张平提到,当律师举证和公安机关举证发生冲突时,经法院质证、核实后,大部分能够采纳。

《律师法》出台提高律师工作效率

张平认为,要使处罚均衡,需给律师更多的权利,或给律师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他提到,2010年出台的《律师法》,规定会见可由一名律师单独完成。以往规定必需是两名律师去见囚,比较浪费资源。《律师法》的相关变化,在工作方面大大提高律师的效率问题。

现在的判决书都能体现律师的辩护意见,原来没有。如果律师提出无罪的或减轻的一些情节,比如说无罪的意见,法院不能采信你的,他得说为什么,给你一个解答。法制建设过程是逐步完善的,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法院都强调如何写判决书。

指导意见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官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判决。张平说,人际关系、领导意见都会影响到案子处罚轻重。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出台了量刑指导意见,针对自首等从轻处罚、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做了减刑和加刑百分比的规定。法官自由裁量权被限制在了10%至15%这个范围。这样,全国各地类似案件的处罚基本上能达到平衡。

律师和公诉机关地位不平等

刑辩律师和公诉机关的地位不平等,张平说:“一个是普通律师,一个是国家机关”。理想来说,两个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也就是律师跟司法机关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现在律师地位还是比较低。相对而言,检察院是权力机构,它没把自己作为一个执法案件的公诉机关,它的职责是代表国家,而且认为律师事务所是民间机构。说句实话,律师到法院、到检察院,也觉得是得求人家,说话客客气气,不敢说错了话。

刑辩作用是为被告人权利把关

这种地位不平等的差距在法庭上的表现,检察机关认为律师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有一个观点就是你为坏人辩护。张平表示自己有这样的体会。

“律师辩护时不存在被告人是不是坏人的问题,法律赋予了被告人辩护权,他不知道怎么去做时,律师提供这个帮助。”张平认为,这个过程中,律师就是把关的,从事实、定性、证据给被告人把关,避免被告人被冤枉。为被告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不是为被告人说话,也不代表律师认同其被指控的行为。

会囚程序规范将影响律师辩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平觉得,程序规定的模糊和执行不到位给律师办案带来困扰。即便预约到检察院看材料,各地甚至一地各辖区的检察院落实情况也不同。虽说审判处罚还得看事实定性证据,不是会见次数和时间决定的。但如果会见时间太少,张平表示可能不能深入了解案情,进而没时间举完证,将影响其辩护。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对《律师法》相关看囚的规定,执行就不统一。各地看守所对手续的要求都不一样,律师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之外,有的地方还要起诉书等法律文书,这都是司法部要求之外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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