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区将被环评限批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水利部、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分别对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松花江、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等9个流域涉及的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情况进行了考核。
2012年,各省(区、市)全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水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淮河流域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海河流域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辽河流域辽宁省,黄河中上游流域河南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重庆市,长江中下游流域江苏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2012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良好。
截至2012年底,《规划》共安排项目6844个,已完成项目1840个,占项目总数的26.9%;在建1461个,占21.3%;前期准备1449个,占21.2%;未启动2094个,占30.6%。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对未通过考核的辽河流域吉林省四平市相关区县、巢湖流域安徽省合肥市相关区县和六安市相关区县、滇池流域云南省昆明市相关区县、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湖北省恩施州相关区县,暂停其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