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红荔:用爱和尊重走进被告人内心 |
中国网 | 时间: 2012-03-1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
“一个人犯罪,只是他在某个阶段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代表他的人格尊严就要受到剥夺。”说这话的,是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她一直坚信,“只有爱和尊重才能走进他们的内心”。 非黑即白式判断“坏人”太过单纯 学法教会客观公正 詹红荔生于六十年代,在她小时候,每逢重大节日前夕,在学校操场或者政府礼堂都会举行一些“公审大会”,威严的法官高高在上历数“坏人”的罪行,小小的心灵里就有一种单纯的想法——“坏人就是要抓起来判刑的,坏人就是要枪毙的。” 1984年,通过考试詹红荔得以进入法院系统成为了一名书记员。她回忆,她坦承那时候的自己对被告人依然心存偏见——“那个时候年轻,只是单纯的觉得‘好就是好,坏就是坏’。坏人就是应该受到惩罚。” 如今的詹红荔说起那个时期的想法连用了几个“单纯”“不成熟”来形容。“一个人的犯罪过程,不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罪大恶极’‘坏到极点’这么简单,自己慢慢成熟、更加了解法律之后,就会客观公正地全面看一个人。” 法官回归中立位置是时代要求 发生转变的不只是以詹红荔为代表的个别法官,1996年,刑诉法修订之前,法官采取的传统的“纠问式” 庭审方式,“就好像对被告人‘坐堂问审’一样,由法官来发问、宣读证词,有点像以前的县令坐堂审案。这种情况下要法官保持中立令人质疑。” 修正后的刑诉法将刑事庭审方式转为了“控辩式”,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官可以处在一个中立的位置。“在保护人权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这是时代发展所必须的。”詹红荔说。 法官应以公平为念 勿忘慈悲 2003年起,詹红荔转向少年案件的审理,她认为这个特殊的群体对法官来说意味着“多一点爱心,多一点耐心,多一点恒心,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包容心”。她说,这些孩子只是在这个阶段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不能用“坏人”“坏孩子”给他作定义。即使犯了罪也不代表他就失去了他的人格尊严。惩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用爱和尊重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你如果不把他当人看,你怎么走进?你不尊重他的人格,他能接纳你吗?反而会觉得这样苛责,与我们这样的被告人有什么区别呢?” “我现在要教会的就是这些孩子懂得爱,懂得爱自己,懂得尊重自己的生命,也懂得尊重他人的生命”她说。在采访中,詹红荔连“问题少年”这样的称谓都要纠正一下,“判完以后他们不是问题少年了,是新生少年。”言语间充满了母亲般的慈爱。说起孩子们的故事更是如数家珍——“听到他们又犯错,气的我都不想跟他们说话,可是看到‘明天要变天了,詹妈妈你要记得添衣服。’‘詹妈妈我想抱抱你’这样的短信能不温暖吗?” “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勿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詹红荔曾多次提到培根的这句名言,在她看来,这是一个好法官应有的行为准则,是法官对自己的要求,更是时代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