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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 全面深入推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4-28 14:48:3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孙婉露

    去年以来,非法集资形势更加严峻,案件高位攀升,大要案高发频发,部分领域风险突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各省(区、市)周密部署、积极应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非法集资特点和原因

    (一)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大要案件高发。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年峰值。其中,跨省案件、大案要案数据显著高于2013年水平,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参与集资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

    (二)发案区域向中西部扩散,个别地区案件集中爆发。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份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除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河南、湖南等原有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及中西部的山西、陕西、四川、重庆、甘肃、新疆成为新的高发区域,立案数和涉案金额均超过去年数倍。一些地市案件集中、连锁式爆发,引发了较大的区域性风险。

    (三)部分行业风险集中暴露,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非法集资涉及行业领域众多,其中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成为近年来的重灾区,案件数量迅速上升,风险隐患巨大,一些民办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行业特点突出。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资金链趋紧,前几年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非法集资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导致短期内案件加速暴露、发案数量激增。二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突出表现在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则,大量机构超范围经营,从事吸收资金、经营放贷的业务,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同时,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法律政策相对滞后,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金融创新名号进行非法集资。三是很多群众不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不能有效区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容易堕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一些人缺乏成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只看到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甚至投机心理强烈,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不是最后一棒“接力者”就行,结果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非法集资是一项相对复杂、长期的社会现象。“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深化改革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显现,市场机制的完善、金融改革创新和服务的发展、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的提高都需要一个过程,诱发非法集资高发的诸多因素短期内不可能有根本性改变。我们预计,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非法集资活动仍会频繁发生,案件高发态势仍将持续,在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甚至还可能表现的比较激烈。

    二、高度关注一些重点领域风险情况

    (一)投资理财领域。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此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多选择高档写字楼等,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在这里提醒广大公众,投资理财时要认真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明材料,了解公司的合法经营范围,查看其是否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要树立风险意识,理性看待过高的收益宣称,认真评估和判断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选择与自身投资能力与风险承受水平相适应的投资方式。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对这一点务必保持清醒。

    (二)P2P网络借贷。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7.27%、998%、224.32%。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在这里提醒公众,特别是广大的农民朋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制、封闭性的组织,不允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吸收资金,不允许对外吸储放贷、高息揽储,也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把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吸收为成员。

    (四)其他领域。房地产、建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几乎遍布全国所有省份,多年来持续高位运行。这类案件比较易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经济下行预期较强、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以高息借贷维持资金链的冲动增强,容易发生大案要案,引起上下游连锁反应。私募股权投资类案件区域集中,2014年全年该类非法集资案件31起,涉案金额42.06亿元,参与集资人数21031人,同比分别上升106.66%、166.37%、412.7%,案均金额为所有行业领域最高,风险快速上升。

    三、全面推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我国经济安全、人民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防打结合,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态势,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府落实本地区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研究梳理当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相关“立改废”工作,研究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激励约束制度等。三是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已暴露的非法集资问题,要突出重点,坚决打击,稳妥处置。同时,于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四是加强监测预警,打早打小。创新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强化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进一步推动相关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正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合理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开正门、堵邪门。

    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的高发势头,割除非法集资这个社会毒瘤,加强宣传教育是最迫切、最根本的工作。要通过法律政策宣传让社会群众了解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通过典型案例提示重点领域风险,通过警示教育强化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理念,让广大公众做到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全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已连续开展两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宣传成果,扩大影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今年5月继续开展宣传月活动,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统宣传媒介,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兴载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攻势。

    此外,部际联席会议还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推动中央媒体开展公益宣传。

    在这里我想再一次提示广大公众,要积极学习和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高收益对应的就是高风险,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孙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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