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人民银行条法司王晋副处长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介绍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和风险:
互联网的虚拟性突破了物理的地域界限,因此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活动表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一是涉众更多、地域范围更广。互联网金融完全突破地域限制,依托网络向周边地区甚至全国扩散。据统计,2014年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中有四成以上为跨省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二是犯罪发生的速度更快、影响也更大。由于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不可控,犯罪事件的波及范围、影响深度急剧放大。三是犯罪手段推陈出新,更加隐蔽。很多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暗地里搞资金池,触及非法集资红线。四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再以普通熟人为主,共同犯罪减少。五是目前多发在个体网络借贷(P2P)领域。
在个体网络借贷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非法集资:一是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二是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三是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