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分子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发展政策,虚构或利用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或夸大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一是密切关注、准确理解有关国家规定和政策,确定自身投资行为的合法性。二是认真判断投资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所许诺的利润、回报的合理性。三是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