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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4年来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7500余起

发布时间: 2015-04-28 17:12:2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孙婉露

    一、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社会危害不断蔓延,形势非常严峻。主要表现为:一是案件总量在高位区间运行,涉案金额巨大。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8700余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今年1至2月立案2200余起、涉案金额346亿余元,上述数据同比均大幅上升。二是大要案件多发,个案危害加重。去年以来,大要案件明显增多。涉及上千人、涉案金额逾十亿元的案件多见。据统计,2014年,全国案均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为近年来最高。三是重点地区扩散,西部省份增幅明显。河北、江苏、浙江、山西、山东、河南等部分东中部省份为传统高发地区,但西部地区逐渐成为新兴高发区域,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的案件增势明显。四是部分行业风险突出,领域风险集中释放。投资咨询、投资担保、私募股权投资、第三方理财、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等领域案件多发,成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和潜在高发案区。比如,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约70个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

    二、有关提示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分子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发展政策,虚构或利用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或夸大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一是密切关注、准确理解有关国家规定和政策,确定自身投资行为的合法性。二是认真判断投资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所许诺的利润、回报的合理性。三是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三、公安机关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始终重视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检法机关,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一是积极稳妥打击。采取专项整治、大案攻坚等多种方式,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201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750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逾130亿元。工作中,严格区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金融创新、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并重,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强排查预警。开展日常排查、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排查,全面搜集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及时分析研判,分类有效处置,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去年12月以来,公安部先后两次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防范打击工作。三是加强基础建设。2014年4月,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效解决查处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障碍;对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及时分析研判,查找管理漏洞,推动完善行业监管、强化防控,助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社会宣传。依托社会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本质,提示新手法、新特点,增强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下步,公安部将继续积极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督导各地公安机关扎实履行职能,会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孙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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