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高度重视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防范和打击工作,近年来,结合本行业特点,加强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情况
(一)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根据我部近年来掌握的情况,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二)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除具有数额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外,还往往涉及社会集资、长期租赁、定期返租、收益不确定等情况,发生纠纷后,维护购买者权益难。一是发现难。房地产交易是双方的民事行为,管理部门对资金来源、流向和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无法掌握,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只有在资金链断裂,造成危害后才进行报案。二是认定难。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涉嫌经济诈骗,房地产主管部门无权认定。如近期出现的兴麟中介公司倒闭卷款跑路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我部也立即开展了调查,由于涉及诈骗犯罪,该案现已由公安、法院等部门调查处理。三是处置难。房地产项目涉及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方、购房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多个群体,权利关系复杂,一旦发生非法集资案,易引发复杂的法律问题,资产处置难。
二、我部采取的有关防范政策措施及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部及地方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将防控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作为行业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探索建立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2010年,我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完善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指导地方加快推进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房地产交易实名制,规范房地产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实行购房合同及时网上备案管理。2014年我部会同工商总局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力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行为。
(三)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指导各地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了多次房地产市场、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严肃查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我部和地方积极组织开展舆论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我部曾向社会公众发布了题为《以售后包租的形式购房有风险,投资须慎重》的风险提示,披露了房地产领域里售后包租的几种表现形式、特点和严重危害。多个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警示宣传,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高度警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