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下,林业系统在处置涉林非法集资方面,主要是针对“托管造林”活动,加大林业政策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完善相关林业政策。
一、建立健全林业系统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
针对“托管造林”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司局单位参加的处置“托管造林”领导小组,加强政策宣传和相关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出台完善相关林业管理政策,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
在林业系统内,我局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林业部门高度重视“托管造林”问题,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林业行业涉嫌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
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相关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在处非办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相关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一是参与善后方案的制定和完善,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涉案林地核查,三是稳妥接待购林人上访,近年来,我局接待相关“托管造林”案件投资人集体上访100余批次。
三、加大宣传力度,科学防范非法集资
在“托管造林”活动伊始,我局就加大宣传力度,在“焦点访谈”栏目及人民日报、绿色时报等媒体上解读政策,专门下发了《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醒社会公众警惕投资陷阱。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合作托管造林”等社会投资造林行为,加大林业政策和法律宣传力度,依法规范林权管理工作,把好林权登记、林权证发放审核关,加强对林业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林业工作人员。
我局转发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完善林业相关政策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积极完善各项林业政策。在林权管理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林权证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
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制定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林权有序规范流转。还制定了《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处非办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做好相关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林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