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统计局传出信息,一季度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1.57:1,而2014年和2013年一季度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分别为1.59:1和1.62:1,可见海门市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降低。
根据一季度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一季度海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67元,同比增加749元,增长9.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62元,同比增加889元,增长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5元,同比增加628元,增长10.1%。
从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季度,海门市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593元,同比增长10.3%,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9.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25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943元。全体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1639元,同比增长7.1%,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14.5%。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33元,同比增长14%,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5%。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102元,同比增长7.6%,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0.4%。
据介绍,海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中有升,建筑、家纺、养老、政策是增收的主要方面。(记者 刘海滢 通讯员 林晓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