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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城市荣誉

发布时间: 2017-09-01 丨 来源: www.unccdordos.org 丨 作者: 丨 责任编辑: 韩得尔
   

    (一)改革开放30年全国十八个典型地区之一和全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七个典型城市”之一

2008年,鄂尔多斯市被党中央确定为全国改革开放30年十八个典型地区之一和全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七个典型城市”之一。鄂尔多斯通过科学利用优越的资源条件,高起点引进和配置生产要素,全面推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工业和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出了一条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路子。

  (二)全国文明城市

2011年12月,鄂尔多斯市被中央文明委正式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以来,全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城市竞争力、吸引力和美誉度进一步增强。

(三)全国卫生城市

2011年11月,鄂尔多斯市被全国爱卫办正式命名为“全国卫生城市”。全市在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集中供热普及率等10个方面,有5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9项超出自治区平均水平,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2013年5月,鄂尔多斯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正式命名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15年,全市森林总面积达到345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6.5%,超出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打造了一张“绿色、和谐、宜居”的城市新名片。

(五)国家园林城市

2014年9月,鄂尔多斯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2015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49%,绿地率达到39.5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2.67平方米,城市生态环境、景观环境、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六)国家森林城市

2015年11月,鄂尔多斯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全市高举生态文明的大旗,以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为总目标,一张蓝图绘到底,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如今的鄂尔多斯满眼新绿。

  (七)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2007年12月,鄂尔多斯市被国家旅游局正式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市将旅游业作为重点产业来抓,不断加大对旅游行业的投入,全面改善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管理体系,城市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拥有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2个,AAAA级旅游景区24个。

(八)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

2013年5月,鄂尔多斯市被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2009—2012年度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2015年,全市信访总量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3.6%、7.4%;各类刑事案件发案率和治安案件发案率分别下降0.7%、5.5%;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九)全国双拥模范城市

鄂尔多斯市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连续三次联合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活动以来,全市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政策,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创新双拥工作形式,丰富双拥工作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军地双方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