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葡两国政府谈判收回澳门 1986年6月30日在北京正式谈判澳门问题。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谈了四轮8个多月,对一些大的原则问题达成了一致。但是遇到两个问题。
一个是澳门回归的时间问题。中方最初提出1998年,比香港回归晚一年。葡萄牙提出要在2003年,占领澳门到450周年时还给中国。葡萄牙社会党领导人公开提出:2013年(占领到460周年)还给中国。中方又提出1999年12月20日恢复中国对澳门行使主权,葡方仍不同意。周南副外长专程到葡萄牙访问做工作,葡方坚持己见。他离开葡萄牙时,在机场发表声明:“在本世纪末之前收回香港和澳门,统一祖国大业,这是中国人民的愿望,也是中国政府的决心。”
同年12月31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非常明确和坚定指出:“关于澳门回归的时间在2000年之后的任何主张都是不能接受的。”
之后,葡萄牙总统苏亚雷斯召集了两次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关于澳门交还中国的时间问题。最后不得不接受了中方建议。另一个问题是澳门部分居民的国籍问题。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只承认一个国籍,不承认双重国籍,或者是多种国籍。而葡萄牙国籍法是承认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1984年以前国籍法规定,凡是在澳门出生的人就自动获得葡萄牙的国籍。这涉及到两个国家法律冲突,无法调和。
根据当时统计澳门约50万人,其中大约有13万华人持有葡萄牙护照,另外还有2万多土生葡人(葡萄牙后裔),葡方认为这部分人都是葡萄牙公民。而中方认为收回澳门后必须实行中国国籍法,这是行使主权的一项标志。为了签署《联合声明》把这个问题作为悬案以备忘录形式阐明各自的原则立场。 1987年4月13日中国总理赵紫阳和葡萄牙总理席尔瓦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联合声明》。该声明分别经两国最高立法机构批准。1988年1月15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周南副外长与葡萄牙驻华大使瓦莱里奥互换《中葡联合声明》批准书,从此日起,《中葡联合声明》生效,澳门进入12年过渡期,宣布成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和土地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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