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锦屏文书精华 在明晰产权上狠下功夫 |
中国网 | 时间: 2010-11-1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
锦屏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是贵州省10个重点林业县之一。辖7镇8乡,总人口22万人,侗苗等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8%。全县国土总面积239.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89.8万亩,集体林地面积188.4万亩,森林覆盖率72.01%,活立木蓄积769万立方米。锦屏人工造林已有500多年历史,明清时期,林业已成为锦屏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在我县发现的锦屏文书,反映了几百年来当地群众发展林业生产的状况,是锦屏林业长盛不衰的见证,是打开当地长期以来山青水绿“密码”的金钥匙。这次林改,我们既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又充分吸取锦屏文书中的智慧,始终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推动林改工作。目前,全县属于乡村林场管理经营的95万亩山林,其权属已经86%明确到农户手中。乡村林场管理以外的94万亩集体山林,其权属已经99.3%明确到农户手中。 一、明晰产权是锦屏文书的真谛 锦屏文书是以锦屏林业契约为主要内容,反映当地侗苗族人民林业生产关系的原始记载,忠实记录了清水江流域中下游少数民族地区林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变迁史。现遗存于民间的锦屏文书至少有10万份,时间跨度之长,数量之多,世所罕见,被专家们誉为独特的“木商文化”。从征集到的锦屏文书看,主要有山林土地权属买卖、合伙造林、山林经营、山林管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契约。文书中标明的林地四至界限十分清楚,产权归属十分明确,流转条件、当事人、交易价格规定得明明白白,管理十分规范。正因如此,农民祖祖辈辈才有恒心经营林业,采伐一片,更新一片,才有了“杀不完的猪,砍不完的树”的民谚。锦屏文书的真谛就是产权明晰,历史告诉我们,产权归属越明晰越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益越直接越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从锦屏文书中得到有益启示,同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央10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中央推动林改的核心就是明晰产权。所以,在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明晰产权这个核心。 二、明晰产权是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 集体林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是核心。林业“三定”的最大教训就是工作粗糙,明晰产权不到位,没有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在林改过程中,我们注重把好以下“四关”。 一是把好勘界关。在外业勘界中,由驻村干部、乡林改办人员、村干部、组干部和勾图技术员、填表员组成“4+2”勘界工作队,合理分工,共同负责勘界、勾图、填表。在勘界过程中做到“四到场”,即山主到场、接界人到场、技术员到场、村组干部到场,确保宗地区划界线清楚、权属明晰、主体明确,保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年近花甲的隆里乡华寨村支书龙运新,为做好勘界工作连续半月带领技术员和村民在山上摸爬滚打,饿了吃几口凉饭,渴了喝几口泉水,因为劳累过度,几次晕倒在山上,村民称赞他是为林改“玩命”的村支书。 二是把好合同签订关。在林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中,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林地承包合同的格式和条款,明确承包期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核实承包林地的名称、四至、面积、用途等内容,合同由村民委与农户统一签订。敦寨镇副镇长王合明积极主动指导群众签订林改合同,群众都向他咨询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细节,一时间,他的手机成了全镇的林改“热线”。 三是把好发证关。认真审核林权登记申请材料,图、表、册是否一致,人、地、证是否相符。核实无误的,由乡镇发出受理林权登记通知书,在村里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林业局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县政府审批发证。偶里乡寨先村村民龙家旺手捧林权证,脸上乐开了花,他高兴地说:“现在这本林权证把山林四至界线划分得很清楚,我再也不用担心发生纠纷了。” 四是把好档案关。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系统的基本要求,认真完善林权档案管理,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林改文件、会议记录、勘界图纸等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建立林权管理计算机数据信息库,保证林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真正建成老百姓放心的“保险柜”。新化乡欧阳村村民欧阳可九是造林积极分子,个人营造油茶林600亩,看到村委办公楼整整齐齐保存的林改档案,由衷地说:“我手里有了林权证,村里林改档案又存得这样好,我没有什么不放心的了。” 明晰产权实现了农民“务林有其山”的心愿,使农民耕山有权、务林有利、致富有门,真正为农民送上了开启“绿色宝库”的金钥匙。全县林改前人均林业纯收入294.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4%;林改后人均林业纯收入351.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7%,同比增长3.3个百分点,人均增加56.8元。 三、明晰产权是乡村集体林场改革的关键 乡村林场是锦屏林业发展的产物,是农民在发展林业生产实践中的发明创造。1953年,锦屏县河口乡瑶光村村民采取荒山入股形式,联合造林500亩,随后制定章程,落实生产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办法,从此诞生了锦屏县第一个“乡村林场”。锦屏乡村林场经历了1965年至1974年的发展时期和1975年至1984年的鼎盛时期,最多时达到603个。1985年至1987年,由于对林业生产的自身特点和规律认识不足,简单地、机械地将大多数乡村林场分掉,出现全县性的抢砍盗伐,一时间全县森林面积、蓄积、覆盖率急剧下降,林业遭受重大挫折,实践使农民认识到田地易管山难管,必须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走合作经营、规模经营之路,他们自愿把分户经营的山林重新组合成立乡村林场进行管理。从1988年起,乡村林场逐步恢复。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乡村林场已成为群众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全县有乡村林场376个,经营面积9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00余万立方米。 在这次乡村集体林场改革中,我们紧扣明晰产权这一核心,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愿分则分,愿联则联。县委、县政府针对乡村集体林场容易产生产权不清、产权虚拟,改革不明晰、不彻底的问题,确保农户权益不受侵害,积极采取“四有”措施,真正做到产权明晰。 一是有程序。乡村林场如何合作经营由农民自己决定,群众自发组织召开大会进行表决,并逐家逐户签字确认。偶里乡格溪村124户村民投山入股,逐家逐户签订协议联合组建格溪林场,造林热情高涨,人工造林9111亩。 二是有约定。乡村林场通过建章立制,以严格规范的制度进行管理。茅坪镇阳溪村林场林改中出售203亩的活立木收入50.8万元,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扣除林场15%作为发展林业再生产、5%村里留作公益事业经费,其余40.6万元全部分配到群众手中,人均529元,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 三是有凭证。合作经营乡村林场的农户,不仅有林权证,还有股金证等凭证。目前,已经发放林权证3.71万本,发证面积148.8万亩,3万多户农民得到了林权证,同时农民凭着股金证参与分红。如春蕾林场林改后林木采伐每年都凭股金证兑现股份分红,农民得到了实惠,自觉自愿地把原本到期的土地,继续承包给林场经营50年,经营面积达到10.5万亩,是贵州省最大的乡村林场。 四是有利益分配。利益合理分配是乡村林场的生存保障。乡村林场可以同时存在土地股、投资股、劳力股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每种方式都要细化,用制度固定下来。如龙池万亩果场柏仁坡联营分场,既有土地股、投资投劳股,又有经营管理股,分场经营面积200亩,共设计307股,其中土地股10股、投劳股50股、资金股220股、原有基础设施股25股、无形资产股2股,每股股值1000元,总股金额30.7万元,按投入时限要求,分别计算量化到股东户头。 我们在明晰产权上下功夫,农民群众吃下定心丸。农民手持林权证,成为林业改革的决策者、实施者和受益者,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有效激发了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的热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农民耕山育林的恒心永在,动力不衰,“杀不完的猪,砍不完的树”的景象重现锦屏。(中共锦屏县委 锦屏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