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积极性 |
中国网 | 时间: 2010-11-17 | 文章来源: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中央台记者调查发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激发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农民们也期盼,林权改革有更优惠的政策出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2006年,云南省腾冲县新岐村积极响应林权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这个4169人的村子,人均拥有商品林15亩,经济林6亩,当地村民闫维芳告诉记者。 闫维芳:我11亩地,林改前没有效益,当前隐性的效益是多的,这点儿树四五年后,一亩山可以卖到一万钱。 在江西省武宁县武宁湖附近有一座农庄,庄主徐鸿建告诉记者,林改之后,300亩果园全都归他所有,他这才建起了农庄。 徐鸿建:这几年林改这块政策好,我们才种上果树,我的杨梅树每一棵树可以产70斤左右,最少可以搞到300块钱左右,像我们家有300来亩果园。 不过,在调查之中,记者也了解到,不少林农还对林改提出了进一步的期望,腾冲县猴桥镇的一位林农就表示,希望今后的贷款能更好贷一点儿。 林农:现在存在的困难就是中幼林抚幼资金不足,林业上的贷款还是不够足。 而在湖南浏阳的一位林农则希望森林保险的每亩5毛6分钱的保费能够再便宜点儿。 林农:对于我们林场来说,5毛6分钱一亩负担不是很大,但是对于老百姓就不同了,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两三个月的工资,所以国家看看能不能在保费的方面可以少交一点。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2010年10月9日报道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满朝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