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谈林改:"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中国网 | 时间: 2010-12-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新华社北京2010年10月11日电(记者 刘羊旸)10日至11日,来自全国各地107个林改典型县的县委书记、县长齐聚北京参加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大家畅所欲言,广泛深入地交流着各地的做法、成效,以及探讨如何破解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不仅是给农民带来一般的实惠,而是能让农民由穷人变成富人,这对彻底改变农村面貌、拉动内需、推动全国经济的大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四川省兴文县委书记郭朝辉在分组讨论时说。

“林改给宜丰县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三力’和‘四多’。”江西省宜丰县委书记赖国根说,“三力”是:一为农民创业带来了活力;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财力;三为干群关系增强了凝聚力。“四多”是:农村新房多了,宜丰山区乡镇建新房率达60%;存款多了,宜丰县存款余额较林改前增加了一倍;投入多了,每年造林达5万亩,达到了见缝插针的程度;资源多了,较林改前活立木蓄积量大幅度增加。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试点到2008年全面推开,目前已取得重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集体林地已完成确权的面积21.76亿亩,占总面积的近80%;677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直接惠及近3亿农民。

林改典型县负责人一致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不仅使亿万农民获得了巨额森林资产,迅速刺激了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发展,有力推动了各种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显著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调处了大量林权纠纷,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大幅度增加了森林面积,明显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被广大农民称为继农村土地承包后中国又一德政工程。

百余个林改典型县结合各自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出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

云南省凤庆县委书记段春旭说,林改工作主要是做到“三改”:一要改林权,让农民成为林地的主人、让林地成为农民的资产;二要改林分,提高林分质量和价值,使林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本;三要改林策。主要是指通过林改的配套政策,激发林业的活力,使林地真正成为农民的依靠,为可持续增收致富打下基础。

“昌江县林改工作卓有成效,主要得益于两点:一是坚持‘一片山林、一本折子、一份承诺、一份责任’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使农民利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海南省昌江县委书记何西庆说。

当前,林改正处在全面深化、整体推进的关键阶段。如何深入推进林改?如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这些问题成为本次会议上热议的话题。

“全面深化林改,要做到‘五个高度重视’。一是高度重视林业组织化程度建设。二是高度重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高度重视人山矛盾。四是高度重视完善林业金融政策。五是高度重视竹子等林业产业发展。”浙江省安吉县委书记唐中祥说。

广西武鸣县委书记杨维超指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积极发动群众、广泛深入听取意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既要彻底均山,保障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又要解决分山到户后生态保护难和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问题。同时还要注重林业规模化经营,提高效益。

“集体林改以来,我县积极探索林业保险,全县纳入森林火灾和病虫害保险的森林面积达3.6万亩,保险额3540万元,极大地排除了林农经营林业的风险顾虑,调动了农民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湖北省南漳县委书记潘启胜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的覆盖面、增加保险险种,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山西省祁县县委书记段燕翔表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要规范林权管理中心运作,以此为平台,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强化科技服务,提高农户科技素质,提高林业科技含量;探索建立新的林业生产投融资机制,让林农群众依托林业生产经营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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