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心灵的底线
——记北京市搏人律师事务所首席辩护律师曹鹏搏

中国网 | 时间: 2011-11-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在多年的职业生涯中,他始终坚守着律师的本色,在依法执法中展现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执业水平;他始终坚信,业精于勤,律师的敬业、勤奋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关爱,是对法律的尊重,对事实真相的尊重;他热爱自己的工作,并对法律的本质有着自己独到而深刻的认识,在办案的过程中,他一心追求最理性和最人性的审判结果;他从不贪图虚名,只要能为当事人求得最佳的结果,他宁愿淡化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印记;他懂得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与公、检、法等公权机关配合的重要性,竭诚与公权机关沟通,以求达到最精致的刑事理论辩护效果;它信仰法律、爱护当事人,坚持律师本色、匡扶人间正义是他一生的追求。

——采访题记

/记者 段海望  钟膳蔚



在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律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为律师懂法,因此在我国法律制度的制定、完善过程中需要律师的参与,需要他们建言献策。律师本身常年身处法律工作一线,对中国法制的现状,中国法律中不合理、不够完善之处有着切身的体会,往往也能对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提出许多中肯与合理的建议。律师是法律的使者,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称之为法律的喉舌,对于案子具体适用哪些法律条款他们是有发言权的。也因此,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广大百姓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律师无疑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但是,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过程,即使在已经相对成熟的法律体制内,法律的具体适用也是有一定的灵活性的,在这里面律师还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因此,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有些职业道德不高的律师蔑视法律,甚至玩弄法律,对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伤了律师的行业形象。而这些律师往往也有貌似合理的道德外衣,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得尽一切办法帮助当事人求得最佳的结果,即便因此越过职业道德底线也在所不惜。

律师的这种办案思路和价值追求,对于社会法制的健康发展自然是不利的,因此,律师合法执法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曹鹏搏表示,公、检、法、司缺一不可,律师,首先是国家法制组成部分,律师应当忠于国家、忠于法制,这是现代司法体制赋予律师的立身之本。其次,司法体制设置,律师工作还必须忠实于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需要切实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一些问题。也就是说,律师必须依法维权,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然要实现这句话,律师有很大很大工作空间,但律师必须坚持职业的底线。

面对当今社会律师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实,曹鹏搏表示,律师行业目前一定程度上还处于混乱期,但经过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之后,那些职业素质不高,道德品质低下的律师一定会被社会逐渐淘汰的。大浪淘沙,狂沙过后,金子始终是会发光的。

对于如何纯洁律师队伍,树立行业形象这个问题,曹鹏搏表示,在律师行业,目前我国有些刚入行年轻律师的收入甚至比很多保姆还低,这是非常让人痛心得现实。因此,做律师这一行也需要坚守,你需要真心的热爱自己的工作,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另外,在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守法自律。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是律师缺一不可的立身之本。

当被问及如何看待诉讼中输与赢的问题时,曹鹏搏表示,没有一个律师愿意输掉官司。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应当以绝对的敬业精神,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职业态度,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的作为空间,以争取最佳的结果。

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曹鹏搏成功处理了一系列的大案、要案,他的执业水平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认可和信服,而他尊重法律、真心实意地替当事人着想的职业道德,以及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更是为其在业内和百姓中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矢志追求最理性结果 长袖善舞充分利用操作空间

曹鹏搏处理的北京顺义的一件案子,体现了他对理性、人性结果的追求。

2010年2月27日,北京顺义***歌厅,孙某刘某等人去歌厅消费,因选小姐时,因孙某过于粗鲁行为,引起歌厅小姐不满,歌厅小姐准备离开,孙某殴打歌厅小姐,猛拽歌厅小姐头发,把小姐摔在地上,歌厅领班来后,与其争吵,孙某又殴打歌厅领班,打到在地后,踢了两脚。被歌厅服务生与歌厅保安队长阻后,歌厅方人员全部离开刘某孙某的客厅包间,孙某打电话让同伙开车把棒球棍,弩送来,以备打架使用。刘某酒后无德,又把歌厅大堂内大型装饰隔离玻璃击打破碎,歌厅方马上聚居多人,双方开始从互相推搡,迅速上升到殴斗,双方约有30多人参与,双方棍棒短刀激烈搏斗,孙某刘某多人等开车猛撞对方人员,撞到人后,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对方人员棍棒相加,把轿车侧、后风挡玻璃打碎,现场汽车轰鸣声,车轮尖叫声,玻璃破碎声,人的叫骂声,冲击喊杀声乱成一团,孙某手持尖刀刺中歌厅音响师向某,后孙某刘某全部逃离现场,孙某刀伤伤及向某左肺和肺动脉干,致向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最终,在曹鹏搏的多方努力下,判决前并赔偿了受害人几万块钱,被告人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这件轰动一时的案件,充分展示了曹律师的执业水平。

曹鹏搏认为,精致的刑事理论辩护,需要有与公、检、法部门的默契配合。

以前刑事案件中律师是不允许介入侦查阶段和公诉阶段,只有在审判阶段才允许律师辩护,后来出于人权保护的考虑,国家立法在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首次讯问后就允许律师介入。这样一来律师便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而有些不够敬业的律师,依然只将目光锁定在法庭上做个精彩的辩护词。曹鹏搏则注重充分利用这一新的空间,与公、检、法部门紧密沟通、密切配合。

曹鹏搏解释说,顺义的案子之所以判得轻,也是因为审判前跟检察院等公权机关沟通得好,否则,被告很可能被判为死刑、死缓或是无期。

人物档案:曹鹏搏律师,北京搏人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首席辩护律师。从1995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长期工作于诉讼一线,曾成功办理北京非典第一案、上市公司总裁涉刑案、北京河北警方联合侦查重大杀人焚尸案、北京顺义特大持械斗殴案、宁夏重大疑难交通逃逸案、中国某总公司走私案、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走私案,亿元虚假注册资本金案,警察分局赔偿案,中原涉黑案等等。曹鹏搏律师经典案例辩护被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曹鹏搏律师承办的案件,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网,还有一些案例被收录于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民主与法制、中国新闻网、北京晚报、凤凰网、网易新闻中心、北京晨报、新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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