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似天旨 维权如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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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 时间: 2013-12-2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
文 / 闫晓玉 李军
他出身贫寒,自小却有伸张正义、不怕困苦的胆识;他苦学细研,把维权当成自己毕生的事业;他秉公办案,努力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他就是洪树涌律师。 曾震惊广东地区的潮安县曾某某被误砍断手臂案,洪树涌成功为被告陈某某作罪轻辩护。洪树涌回忆:“当时我在代理陈某某的案件时,顶着不小的压力,该案由《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潮州电视台等多家跟踪报道,在全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很多人会认为:为何要为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辩护,还要做罪轻辩护?然而,在洪树涌看来:生命有涯,自由无价。任何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有权利享受法律的保护,即使他是犯罪分子也依法享有辩护权。这就是洪树涌,他的当事人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 出生在广东省一个贫寒的农村家庭的洪树涌,毕业于郑州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在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是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汕头市人民广播电台《1072交通热线》特约嘉宾律师。洪律师的成功案例被收编入《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公平礼赞—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等书中,洪律师的先进事迹被编入《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律师年鉴网—名律访谈》、《中国力量-百名创业家风采》、《求是先锋》等书中,汕头市电视台《打开案卷》、《今日中国》等媒体的记者对洪树涌律师进行采访。 6年来,洪树涌以“为你维权是我的天职,公平和正义是我一生的追求”为原则,以“做一个案件,交一帮朋友”、“让法律永远为你的事业保驾护航”为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赢得许多当事人的认可和同行律师及公、检、法机关的尊重。 2100多个日日夜夜,洪树涌用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许多赞赏和荣誉,来自全国各地的一面面写有“为百姓维权不辞劳苦,维护法律尊严不畏权贵”;“文高法深,察明办案”;“风格高尚,为民解忧”;“挺身为民,道义长存”;“匡扶正义,为民请命”; “维法维权,精通法理”; “社会良心,法律先锋” …… 字样的锦旗挂在他的办公墙上。“每当我看到这些锦旗时,内心还是很感动也很欣慰的,因为我付出的心血和努力能够得到当事人的支持和理解。”洪树涌如是说。 洪树涌在法庭上的风格让人敬畏,就连对方代理律师都敬佩几分。那是因为他善于抓住重点,观点阐述有力,证据确凿,且从来都是有理有据,没有丝毫扭曲事实的事情。“我不会喝酒,也从不吸烟,所以我就可以拒绝应酬,以预留更多的时间整理案件和研究案情。”洪树涌笑言。 “公益律师”是洪树涌的另一重要角色,洪律师曾为迷途少年蔡某某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由于洪律师热心为各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成为多家大型的法律服务网站的“公益律师”,2011年入选法律教育网的“中国公益律师100强”,2013年9月份洪树涌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中国首届网律大会,倡议设立律师节。 “我经常应邀到汕头市广播电台《1072交通热线》直播室,为听友解答有关交通法律问题,有时候还会被邀请到监狱为正在服刑的人员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洪树涌说。特别是到监狱普法,洪律师从未想过回报,他觉得能让服刑人员从内心里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将来用积极、阳光的心态去面向社会、面向未来,这样他就满足了。 谈及这些年做律师的感受,洪树涌律师表示,先学做人才知怎样做事;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团队合作逐渐代替单打独斗。律师的主要责任是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社会和谐做贡献,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做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