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昭律师:勇字当先,维护正义显“彪悍”

中国网 | 时间: 2014-03-20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文 / 闫晓玉 李军

 

 


仗义不论强弱,执言只为真理。伍昭律师不畏强权,敢说真话的性格,让他执业20年来,赢得了许多赞赏与肯定。

伍昭系湖南省隆回县人,中共党员,国家二级律师,现任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邵阳市律师协会第三、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刑辩专家库成员。全国2011年度十大“新闻律师”,2013年度“邵阳市优秀律师”“隆回人民满意律师”。

1600多件,这是伍昭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案件的数量。他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放在案件上,都留给了当事人。或许连他自己都搞不清楚,哪些是休息时间,哪些是工作时间。

伍昭律师善于办理各类疑难案件,执业至今,他始终本着“务实、博学、敬业”的执业理念踏实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他凭借自身深厚的专业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尚的执业操守和不屈不挠的敬业精神,用执着、智慧和汗水,成功办理了轰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据伍昭介绍,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他承办的刑事案件中就有10起案件的8名被告人被无罪释放,2名被告人通过协调后免予刑事处罚;两年间10件案件在最高法院、高法、高检院审理或复查。特别是海南省海口市某公司委托他办理的执行案、湖南省某包装公司等与湖南某乳业公司等的合作合同纠纷案;成功为中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以致疑犯再度杀人的海南“11.9”特大杀人案受害人代理,他曾“八渡琼州,四上北京”,终为受害人争取100万的赔偿;平反“变脸山银花”让武陵山片区5000万药农受益。真可谓刑事辩护有成效、民事代理有力度、行政理赔有创新、公益维权很漂亮。

不只是刑事辩护,伍昭还热衷于公益法律服务,并且在注重实践的同时,还注重理论研讨,他撰写的《论对“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处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研究》《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家赔偿案》,在《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中国当代优秀律师》《湖南省律师行业优秀案例选编》等刋物上发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被中央党校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编辑出版的《领导干部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大型文集收录,并颁证肯定在社会实践中取得的优秀成果。

有人说刑辩律师的生活危机重重,但是伍昭对此并不畏惧。他说:“作为刑辩律师,如果这也怕,那也怕,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老百姓的冤屈谁来替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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