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茂福律师:找准应对之策,才能赢得胜算

中国网 | 时间: 2014-03-2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认真办案,老实做人。”这句朴实无华的话,既是他做人做事的方向和准则,也是他以过硬执业能力代理案件、赢得委托人信赖与器重的不二“法门”。

 

文/王林强

 

 







在丁茂福律师看来,办案没有一成不变的思路和模式,法律在律师手中犹如兵法在战略家手中一样,讲究的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只有根据调查研究的实际情况厘清事实,还原真相,找准应对之策,才能最大限度地赢得胜算。

执业20年来,不论是钻研律师业务,还是担职大学兼职教授,也不论是为当地社会积极建言献策,还是以独特视角传递行业“法治好声音”,丁茂福始终务实而笃定,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学者型的缜密与犀利,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其办理的一些案件和提出的一些法律观点,因具有丰富内涵和代表性,为业界所津津乐道。

办案:善抓焦点的“实战家”

丁茂福律师是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社会职务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常务理事,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法学兼职教授,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福建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平潭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等。其分别于2011年2月、2013年3月连续两届被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授予“2007-2009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2010-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

案件是律师的立身之本,也是检验律师执业水平的“试金石”。丁茂福律师在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公司纠纷等领域办理的部分案件,情节虽各有不同,但无不展现出他对案件的驾驭能力和执业智慧。

如黄某某诉福建省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原告黄某某于2005年、2009年、2011年三次起诉福建省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丁茂福律师三次代理福建省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应诉,终获胜诉。

他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证实施的恶意诉讼。原告黄某某不是本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无权起诉福建某隧道公司,对其起诉应依法驳回。丁茂福律师在代理词中,从黄某某等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合同、福建某隧道公司并没有将该工程转包给黄某某施工、黄某某对福建某隧道公司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三个方面,有理有节、层层深入地进行了辩驳。最终,福州市中院一审、福建省高院二审均裁定黄某某败诉。

黄某某与林某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是个颇有曲折的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一、二审代理律师,一、二审法院的法官都认为,挂靠成立“分公司”的行为无效,转让“分公司”股权的行为无效,故都作出对被告黄某某不利的评判。判决生效后,黄某某委托丁茂福律师申请再审。丁茂福律师对此提出“质疑”,并作出充分论证,证明上述观点是错误的。由于论述充分,说理透彻,丁茂福律师的再审申请观点得到福建省高院审理法官的认同,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丁茂福在办案中有这样的切身体会,那就是:关键是要全面、系统、扎实掌握建设工程、房地产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找准对己方有利的关键点、切入点,做到“案件到手,洞察秋毫”。不能靠侥幸胜诉,否则只能屡战屡败。

此外,他还注重做好庭前“功课”,确保出庭时用充分的证据说理,言简意赅,论述有力,给法官一个缜密而明晰的回答。可谓“庭上一分钟,庭下数月功”。这也成为他屡有胜算、赢得当事人信赖的一大“秘诀”。

探究:法眼看世界 传播“好声音”

丁茂福律师早些年学的是中文专业。彼时,书生意气的他或许构筑着自己“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梦想。后来,尽管执著于做一个守望公平正义的法律人,但中文专业的积淀、文字功夫上的磨炼,使他在观察与表达上新意迭出,常有“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之举。

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业务的理论研究上,丁茂福律师撰写了多篇观点鲜明、逻辑缜密、论证有力的文章。如:《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但施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工程价款的确定——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论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效力及合同无效的责任》、《建设工程挂靠:概念、特征、类型、效力与辨析》等论文,刊登在《律师事业与和谐社会——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中国律师和法学家》等书刊,先后获得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第三届福建省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七届福建省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九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等。

丁茂福律师的多数文章,都来自于办案体会。如他在《论违法与合法间的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联营》一文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目前,建设工程领域呈现出一派诡异多样的景象:一方面,有的建筑业企业很少承揽工程,施工力量大量闲置,只得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或者个人联营;有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力量不足,无力完成施工任务,对承揽的工程只得以转包或者分包方式外包;也有的是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或者个人联营……承包联营已是目前建设工程领域一个普遍存在却颇有争议的现实问题,亟需进行研究、规范。”

他的《工程居间、转包、委托施工、施工合同转让比较研究——基于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多维分析》一文,对工程居间合同、工程转包、委托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转让、公司(企业)内部施工项目转让等不同工程合同或行为进行比较研究,阐明了各自的特征、联系与区别;还着重对委托施工、施工合同转让行为的性质与效力提出了独立的见解,令人耳目一新,颇受启迪。

尽责:用行动诠释“老实做人”涵义

不尚空谈,唯求实干;兢兢业业,能力说话。这是丁茂福律师留给许多委托人的鲜明印象。

丁茂福律师先后担任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华南建设集团公司、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立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红岩海滨山庄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建设工程、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其在建设工程、房地产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能力及其工作成效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对兼任的社会职务,丁茂福律师坚持“在其位,谋其政”,不断释放自己的正能量。他参加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省直律师论坛”、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律师论坛”、“福建律师实务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海峡法学论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民商法论坛”等行业论坛、业务交流,均提交论文,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展现出对行业、对当地发展认真负责的态度。

平潭县是丁茂福律师的家乡。作为平潭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他对家乡的发展和法治格外关注。2014年1月13日,丁茂福律师在接受《人民网》“福建频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苏树林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强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可谓切中时弊,对平潭来说尤其具有针对性。

 

 


丁茂福律师指出,平潭综合试验区成立后,福州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受理对平潭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造成平潭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平潭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法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状告无门”。同时,现在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复议机关、应诉机关也不明确,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陷入窘境。这些问题,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稳定。必须及时确定平潭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应诉机关,并解决复议、诉讼中的具体问题。

不论是在大学授课,还是与青年律师拉家常,丁茂福律师对这些新一代的法律“接班人”寄予了深切关怀。他认为,年轻律师首先是系统地掌握法律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能力,夯实基础,做个“杂家” 和“全科医生”。然后,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兴趣选定专业发展方向,进行重点突破。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老老实实打好基本功,耐得住清贫和寂寞,才能一步一步成熟和成长。

他对年轻人是这样寄托的。其实多年来,他也恰恰是在“重点突破”和“老实做人”中化茧为蝶,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山不轻浮方似我,海当浩瀚乃为家。”这是丁茂福律师年轻时写的一首折枝诗,也充分体现出他执着的秉性和追求。确实,无论是做人还是执业,他都拒绝“轻浮”,追求“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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