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晓华律师:精诚执业,只为规矩成方圆 |
中国网 | 时间: 2014-05-20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
“每一个律师都希望经手的案件有个好的结果。我们力求精心做好每一起案件,对得起当事人,对得起社会,经得起历史与正义的考验,用行动去诠释法律人的价值与责任。”
文/王林强 李军
在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惠州市,有一家闻名遐迩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该所作为惠州市第一家合伙制“民间号”律所,20多年来承办了诸多大案要案,见证和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行业影响力。 客观上讲,一个律所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强盛的形势,离不开律所领头人的远见卓识和统帅能力,离不开律所在长年累月的积淀中形成的执业特色和品牌效应——而这些,宝晟律所显然“全赶上了”。 在宝晟律所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显示着“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16个朴华无华的大字,这既是该所多年来秉承的宗旨,也是该所身体力行追求的方向。对于宝晟律所主任江晓华这位“实战家”、“谋略家”来说,律所的发展或许并无多少奥秘可言,就是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地一点一滴地履行好律师的责任和义务——“稳重、厚实”,真正给当事人以信赖与依靠,真正为法治社会进步传播正能量。
“大事记”折射“前进路线图”
翻开宝晟律所的“大事记”,可以窥斑见豹了解到江晓华律师和该所的光辉历程和系列战绩。 1992年,江晓华辞去公职创办了新华律师事务所,该所于1996年更名为“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大事记”在显示律所荣誉与变迁方面,主要有:2004年7月1日,惠州市第一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挂牌仪式在宝晟律所举行;2008年3月宝晟律所被市司法局授予“规范化管理律师事务所”;2009年3月宝晟律所由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9年9月15日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现场会在我所召开;2011年1月宝晟所被和谐中国年度影响力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授予“和谐中国2010年度优秀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等。
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大事记”在显示江晓华律师业绩与荣誉方面,主要有:2003年10月当选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2004年8月被授予“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2005年6月当选全国律协理事;2008年2月被广东省律协授予“行业管理突出贡献奖”;2008年10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2011年1月被和谐中国年度影响力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授予“和谐中国2010年度优秀先锋人物”称号;2011年4月被中国时代新闻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授予“中国骄傲”第12届中国时代十大杰出人物,等; “大事记”还显示了宝晟律所部分律师获得的荣誉,律所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的事迹。如该所江迪彪律师被惠州市委和市政府授予“1998—2008年惠州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9月江迪彪律师被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惠州筹委会授予“广东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奖”;2010年12月该所曾韵冰律师被中共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0年12月该所刘湖森律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参政议政杰出贡献奖等。
“律所的发展不是靠唱高调实现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沉淀的过程,只有稳重了、厚实了,才能厚积薄发,堪担大任,实现可持续发展。”谈到20余年经营律所的体会,江晓华律师这样认为。 据了解,宝晟律师所多年来承办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劳动、等诉讼、仲裁案件,知识产权、房地产、证券、企业破产清算、保险等非诉业务以及涉外诉讼业务,办案数量累计上万件;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上万人次,同时还为政府、企业以及境内重大投资项目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外商投资以及向外国银行贷款出具法律意见。宝晟律所在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以及公益诉讼方面更是战绩赫赫,赢得良好社会上口碑。
一切用办案质量说话
案件是检验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杠杆。多年来,江晓华律师承接办理了许多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更是有独家之长,创造了许多经典案例。 ——代理系列银行存单案件,促成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1996年,江晓华律师代理了惠州市某银行的一系列银行定期存单纠纷案件,案件标的总额2亿多元。当时我国针对银行存单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通过江律师代理的这些案件,直接促成了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出台。 ——代理最高法院提审和其他在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并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其中主要有:成功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某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管辖权争议纠纷案件;承办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安徽某地工行诉惠州市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成功代理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交通银行某分行诉湖南省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珠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广东省惠州市某公司拆借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承办了以关某某为首的全国最大票据诈骗团伙案件,涉案标的为2.82亿元;承办了全国最大的涉案2亿多的伪造货币案件以及余某某为首的制造毒品案件。 ——承办多宗重大刑事案件,所提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其中主要有:承办了广东首例律师涉嫌为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该案一审改变定性,二审作无罪判决;成功地为惠州市龙门县某局副局长许某故意伤害案、博罗县崔某故意伤害案、惠州市某县副局长邱某挪用公款案、惠州市罗某诈骗案及故意伤害案、博罗某公司经理陈某贪污案、尹某抢劫杀人案(法律援助)、深圳汪某、林某明、陈某军特大贪污案以及罗某某强奸案、博罗杨某生故意损坏财物案、惠州邓某轩集资诈骗案、惠州陈某某侵占公司财产案等多宗案件作了无罪辩护,所提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对当事人都作了无罪判决或予以释放;承办了以周某为首的广东至今最大的制造冰毒案件、广州吴某偷逃近亿元税收的走私案件、惠州市陈某偷逃税收9000万元的走私案件以及承办胡某涉案1000多万元的惠州最大的贪污案;通过二审辩护为东莞谢某特大贩毒案、关某票据诈骗案、江某伪造货币案、广州吴某走私案件、惠州市博罗陈某盗窃案、叶某抢劫案等成功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在江晓华看来,律师是一份智慧型的职业,没有过硬的理论水平、实战能力及独到的调查和判断,没有对真相的深度还原与挖掘,就容易出现“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结局。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智助当事人维护权益,是他孜孜以求的目标。
抗震救灾义捐活动
在律师行业,不少人视刑事案件为“双刃剑”——既可扬名也可毁名。江晓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刑事案件所占比重很大。在他理念中,越是难办的案件、棘手的案件,越需要律师迎难而上,维护正义,而不是“挑挑捡捡”;另外,法律的作用是来维护“人”的权利的,不分“好人”或“坏人”,即使为置身刑事案件、被大众认为是“坏人”的做辩护,也体现出对人性的尊重,法治的进步。 江晓华律师代理的许多刑事案件,有不少在当时都是社会关注的“轰动事件”,他在其中经历了怎样的惊心动魄辩护历程,又展现出怎样的严谨与睿智,可想而知。 如今,江晓华律师尽管已执业近30年,并带出了一个优秀律所团队,但他丝毫没有躺在“功劳薄”上让自己轻松点的意思,依然保持着旺盛的战斗激情,亲历亲为地冲锋在办案的第一线。他的“放不下”、“更卖力”,无疑是他做律师的使命感与驱动力使然,是对律师的挚爱与执著已渗透到灵魂深处。 但江晓华律师办案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吃透”案情,深思熟虑,有的放矢;如果遇到对案情不明了、没有把握的情况,他宁可不接案件。这也反映了他对委托人的负责态度。
将职业优势融入当地发展
为推动当地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作贡献,是江晓华律师致力的重点。由于他办案水平和知名度,当地的政府和大中型企业纷纷聘请他参与引进外商投资的法律工作。 他曾为著名的韩国某电子企业在惠州的投资建设,为大亚湾石化集团、惠州最大的港资企业谋毛织厂有限公司、台湾几个著名电子、服装集团等台资企业到惠州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合同谈判,为外资企业向国际银行贷款出具法律意见;为广东广河高速、河惠高速等惠州重大投资项目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他先后担任广东省最大的电子工业企业TCL集团、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现在不少外商来中国投资时,非常看重投资地法治环境。他们常常会先找到当地一家律所,听取律师的意见,然后决定投资意向。有时候,律师的话比官方的任何承诺都管用。”江晓华律师如是说。 作为惠州律协两任会长,江晓华律师深知律协在优化律师队伍、规范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举足轻重作用。他在其位、谋其政,积极为律协发展献计献力。 自2003年担任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以来,江晓华律师领导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各项社团工作,他以身作则,率身垂范。一方面针对律协的实际情况,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建立并完善了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建充实了内部组织机构,使社团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面对律协行业管理的特殊需要,提出了律协的行业管理与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全新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积极组织社团开展各项活动,从会员们的利益出发,努力为会员们开创新的法律服务市场,树立社团良好形象,在提升律协社会地位,增强社团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惠州律协会长的位置上,我深感肩上的责任和重担。在协会成员建设上,注重把那些执业技能扎实、操守良好、形象端正的律师吸收进来。同时积极以社团的影响力,去优化律师业生态,塑造律师业形象,净化行业风气,成为当地代表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江晓华律师表示。 因方法对路,管理得力,惠州市律师协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评为2006年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系统先进社团组织,律师协会党委被惠州市委评为“非公经济先进党组织”、被省律协评为“先进党委”。2007年被广东省授予“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江晓华律师于2007年也被广东省律协授予“行业管理突出贡献奖”。
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已任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江晓华律师当仁不让。 2007年,福建省晋江市某村民委员会发生一起祖宗墓地纠纷案件,村委所在的晋江市某镇人民政府制订了晋南商贸中心红线内墓地迁徙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将某村所有上述土地纳入了私营发展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范围,并领取了有关用地手续,要求某村村民在10日内将其祖宗墓地迁徙,否则强行拆迁。此事引发了几千村民的公愤,并发生多次冲突、上访事件。后来,某村村委会找到江晓华律师作咨询,并委托其提供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江晓华律师觉得事关重大,便立即赶到福建当地向村民解说相关法律知识,劝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纠纷。最终经过他苦口婆心的解说工作,村民终于放弃了全体村民到福建省和福州市集体上访的想法。通过江晓华律师代理案件的形式向晋江市政府提出法律意见,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江晓华律师一次又一次地化解当地村民的疑虑和上访情绪,使得整个村民的工作和生活没有受到影响,稳定了社会关系。 在江晓华律师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类似这种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纠纷时常遇到,他从来不避不让,主动担当,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来化解和处理问题,力求为矛盾双方找到平衡点。 “达则兼济天下”。江晓华律师在实现自身发展、抓好律所发展的同时,不忘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法律服务。他多次组织本所律师和惠州市律师在街头巷尾举行义务法律咨询,带领本所律师到一些村委会免费送法下乡,为他们担任法律顾问,免费代理所在村民的法律纠纷案件。带领本所律师与博罗县龙华司法所、惠城区水口镇司法所挂钩,帮助司法所改建。他在自身超额完成法律援助义务的同时,还要求全市律师安排时间到惠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轮流值班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此外,积极为家乡司法行政部门改善装备、捐资家乡埔前中学建校、为坪围修建乡村道路捐资,为惠城区三栋镇六名贫困学生以及惠州特困大学生上学提供资助,为灾区人民及烈士家属奉献爱心,既为政府部门树立公信力献计献力,也为服务民生创造了有利条件。 宝晟律所积极为当地开展的一些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如2011年7月,惠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旅游局联合主办第六届惠州国际(休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届东坡节。宝晟律所是惠州市自愿者联合会的常年法律顾问,该所的三位律师作为活动当天应急突发法律事件的自愿者。活动期间,三名自愿者律师全程跟踪会场上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耐心的为参加晚会的人员提供详细法律咨询,发挥出了法律人特有的优势与作用。2011年4月,由惠州市依法治市办、普法办主办,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承办,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协办的今日惠州网第三期“法治在线”栏目与网友见面,宝晟律所的几位律师,就广受市民关注的“食品安全”维权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给广大市民开辟了一条了解法律、了解食品安全维权新渠道。
一颗公心为仲裁
江晓华律师自执业以来,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与人大和政府部门沟通,支持律师积极参政议政。比如以支持本所民主党派律师加入政协组织,选举市人大代表等形式为政府的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同时组织律师对将要颁布的法律法规如律师法、民诉法等提出意见。 而江晓华律师长期受聘担任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担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多年来积极协助惠州仲裁委员会开展业务,经当事人选任或仲裁委指定,每年均担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裁判多起案件。他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办理每一个仲裁案件,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每个案件均做到公正和效率兼顾,深得当事人信任和社会各届人士的赞扬。 仲裁者的专业与公正,历来被社会上所看好。世界各国立法对仲裁员的资格的规定不尽一致。个别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中国台湾地区及韩国、意大利等,对仲裁员资格予以严格的规定。我国1994年《仲裁法》第13条是这样规定仲裁员的资格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江晓华律师正是由于长期在办案中表现出为人正派、仗义执言、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面,被当地委以仲裁员重任。 江晓华律师认为,仲裁工作的成功,对于增加庭外和解,减少案件的最终上庭率有重要作用。因此他在工作中,始终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审阅双方提供的资料。办理每一个仲裁案件时,均严格忠于事实,每个案件都坚持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干预和影响,努力做到公正无私。这种刚正不阿的作风,深得案件当事人的信任和同行的敬佩。 在江晓华律师看来,仲裁工作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律师进行调解的工作,跟担任当事人某一方的律师工作和角色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辩护律师,只要考虑委托人的权力,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为其争取最大限度的法律权力。但是,作为仲裁员就不同,仲裁员在案件中,是作为第三方存在的。要考虑的是当事人双方权力的平衡点。这样,就要求仲裁员本身先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所谓的公平,就是说对双方当事人哪一方都不能偏颇,那怕仲裁员出现的一点点的偏向性,就会刺激当事人,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江晓华律师指出,欧美国家法制思想深入人心,法制相对健全。所以一般民众遇事都知道可以去寻求法律的解决方式,这是很普遍的做法。但是,对于我国来说,由于传统的思想和文化的影响,一般民众认为犯事不寻求司法解决是妥当的,而且在民间,流行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动用法律的观念,这种传统观念和法律文化上有别于西方的差异,决定了仲裁工作的重要性。
只为规矩成方圆
风风雨雨的办案历程和任职经历,给江晓华律师诸多人生体会。在他眼中,每一个律师都希望经手的案件有个好的结果。而他和团队一直力求精心做好每一起案件,对得起当事人,对得起社会,经得起历史与正义的考验,用行动去诠释法律人的价值与责任。 “心苦烦忙无所惧,只为规矩成方圆。”他的这一句执业箴言,字字句句诠释了他对法律的信仰与追求,以及做为律师的无惧无畏。 毋庸置疑,虽说社会进步了,法制越来越完善了,但“人治大于法治”、“有理打不赢官司”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既是法治的悲哀,也给律师执业设置了许多门槛与限制。但是,正是许许多多律师坚持正义,坚守公道,如同鲁迅所说“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才推动了法治一点一滴的进步,守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初的一次会议中指出:“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律师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江晓华进行了认真的理解与思考,在他看来,尽管当前存在外力因素干扰司法等尖锐复杂的问题,但随着国家加大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推出有益于行使司法权力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依治国将会迎来新变革与局面,法治中国梦也将点点滴滴圆梦在现实生活中。 扬正义之剑,守一方和谐,助行业发展。江晓华律师始终在路上,专注、从容、细致、犀利,一往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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