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占刑法死刑罪名近20%

中国网 | 时间: 2011-02-2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朗胜 中国网 杨楠

     中国网2月25日讯 (记者 张艳玲)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减少的这13个死刑罪名,占我国刑法死刑罪名的百分之十九点多,将近五分之一。

    郎胜是在今日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做如上表述的。

   郎胜表示,我国的死刑罪名比较多,但在死刑的具体运用上、具体执行上,掌握得是很严格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减少的这13个死刑罪名,占我国刑法死刑罪名的百分之十九点多,将近五分之一。

郎胜解释说,取消这13个死刑罪名应该说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从现在我们国家的情况看,我国的死刑罪名比较多,但在死刑的具体运用上、具体执行上,掌握得是很严格的。大家也都知道,为了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把死刑核准权归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个措施实际上也是为了控制死刑。

郎胜继续说,这次取消的13个死刑,主要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当然,我们现在还保留了一批死刑,这些死刑也还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现实社会治安的情况,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还要根据人民的意愿再进一步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尚新 中国网 杨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尚新补充说,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09条叛逃罪作了修改,这个修改是一个使条文更加科学、完善的修改,它的实际含义没有变动,刑罚也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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