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法律方面有不完善地方 存在滞后性

中国网 | 时间: 2011-03-1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3月11日讯 今晚,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开展主题为“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网络访谈,邀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有网友提问,现在很多人爱钻法律空子,比如楼市限购令出台,网上就流传利用假结婚骗购;汽车限购时,办假社保证明获得摇号资格等等,是法律法规有漏洞还是守法意识淡薄?

    安东表示,你刚才列举的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这的确是一种不好的现象,我们对它应该持一种否定的态度,防止克服这种现象的发生。至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你说的这两点我认为都有,一个是我们法律特别是我们这样的成文法,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我个人通过到法院工作这些年的体会,不管过去、现在和将来,不可能有一部完善的法律,只能说相对完善,因为社会生活是活的,法律有滞后性,你提出立法动议,到调查研究,到提出草案,到讨论通过,可能有新的社会现象就出来了,就是说法律有漏洞是难免的。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这些漏洞,使漏洞减少。再一个在我们司法活动当中运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根据具体的案情,妥善处理问题,使这些钻空子的人让他钻不成,只能这样。所以说,法律方面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这些问题的产生。

    安东还表示,再一个,守法意识的问题。如果是有再多的法律法规,我们想规避它,不想去守法,没有守法的意识,更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还是有空子可钻的,就会人为地产生好多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尽可能把法律制定得完善一些,使它减少漏洞,还有对人心的教化问题,现在这是薄弱环节,我们的物质水平提升了,生活的改善是很明显的,但是出现很多问题都是不可思议。这个问题就是与我们法制文化方面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大家对法律的信仰有关系。所以一个是通过司法弥补一些漏洞,昭示司法的公正,保护人民的利益。再一个是通过一些宣传教育,使人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这样的话,你刚才列举的这些现象,可能就会越来越少。

    安东说,我记得何兆武先生一有句话,可以加深你刚才说的这句话的理解,就是人民越来越懂得遵照一种规则生活,按照这种规则,人们对自我和欲望有所克制,对他人和社会有所尊重。任何一个社会,光有他律机制而没有自律机制、没有自律意识是不行的。所以我们一方面把法律制定好,建立一个他律机制,同时我们必须进行学法、懂法、守法的教育,真正树立法律信用,营造一种氛围,建立一种良好的自律机制,只有这两种机制的结合,我们这个法治国家,才能较完全意义上实现,我们的法律社会,只有这两种机制都充分发挥了,才能说我们的法治社会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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