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三年(2004-2006)评估报告

中国网 | 时间: 2009-12-0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六)城乡居民收入稳定提高,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4年分别为8008元、7841元和7471元,同比分别增长7.6%、11.9%和11.9%,辽宁增速与全国基本持平,吉林、黑龙江均高于全国4.2个百分点; 2005年为9108元、8691元和8273元,同比增长12.8%、10.8%和10.7%,增速高于全国3.2个、1.2个和1.1个百分点; 2006年为10370元、9775元和9182元,同比增长12.6%、12.5%和11.0%,增速高于全国2.2个、2.1个和0.6个百分点。近三年,三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当年,绝对值仍低于全国水平,但差距有所缩小(见图9)。

图9:

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04年分别为3307元、3000元和3005元,同比分别增长12.7%、18.6%和19.8%,增速分别高于全国0.7个、6.6个和7.8个百分点;2005年为3690元、3264元和3221元,同比增长 7.3%、8.8%和7.2%,增速高于全国1.1个、2.6个和1.0个百分点;2006年为4090元、3641元和3552元,同比增长 9.0%、11.6%和10.3%,增速高于全国1.6个、4.2个和2.9个百分点。近三年,三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当年,辽宁和吉林两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绝对值均高于全国当年,黑龙江与全国基本持平(见图10)。

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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