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9日
《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通过
中国网 | 时间: 2009-12-0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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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通常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实行的一种针对中国东北地区工业,经济的振兴计划,该计划包括国家的实际拨款资金援助,以及相对应的优惠政策,实行该计划的东北地区省份包括
黑龙江
、
吉林
和
辽宁
三省以及还包括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
。
2009年08月 原则通过
《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2007年1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2006年6月 国务院通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04年3月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2003年12月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立
2003年10月
《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下发
2003年9月29日
《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通过
2003年3月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思路
33号文件有关情况发布会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新闻发布会
第六届东盟博览会情况发布会
国新办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发布会
国新办“长吉图”开发情况发布会
中俄地区合作规划与前景
杜鹰谈长吉图先行先试
王珉谈长吉图发展
栗战书谈龙港发展
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
国务院确定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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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人王进喜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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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野鸭受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