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详解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

中国网 | 时间: 2012-04-2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摘  要:为加强转基因技术和产品的风险管理,中国建立了一整套风险管理、风险评价、风险交流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等。

中国网: “两会”前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二条特别提出,“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主粮指什么?为什么要慎重?是不是可以说明,转基因还是有危险?

石燕泉: 我们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粮食法征求意见稿》有关转基因规定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其实我们理解,这个规定它实际上强调的是,要遵守相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这类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而不是说立法来禁止或限制转基因技术。

中国网:这条法规的出台让民众觉得我国在应用转基因技术的时候还是相当谨慎的,为什么要如此谨慎呢?

石燕泉: 其实我们不仅仅对转基因粮食作物,我们对转基因非主要粮食作物同样也是非常谨慎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里所指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仅仅包括主要的粮食作物,而且还包括非主要的粮食作物,《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指的生物是植物和植物用的微生物,动物和动物用的微生物,管理的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也就是说,不管是转基因粮食作物还是非转基因的粮食作物,只要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范围内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定,粮食法当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实际上强调的是要遵守“条例”。

刚才提到关于风险或危险的问题,前面杨先生也提到,转基因技术是一项新的技术,也是中性的技术,对这个技术和产品的风险管理怎么样进行,国际上都有通行的做法。比如说,要进行风险管理、风险评价、风险交流。我国也建立了一整套风险管理、风险评价、风险交流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风险管理方面,国务院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包括五个配套规章,我们成立了相关的管理机构,我们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评价,我们有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这些专家都是由各个多部门,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来对转基因生物进行安全的风险评价。风险交流,我们要加强科学技术的普及,像类似我们今天这种也就是我们的风险交流,我们跟公众进行交流、沟通,让公众了解什么是转基因,以及转基因的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认知科学技术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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