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游行示威有合理性,那抗议者占领联邦建筑是在无理取闹吗?实际上,俄勒冈这起占领事件,不仅涉及外来占领者对哈蒙德父子遭受严苛量刑的愤怒,同时也牵扯到西部放牧者和联邦政府之间对联邦公有土地使用的持续数十年的法律纠纷。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西部州的大部分土地都归联邦政府所有。例如内华达州的7000.3万英亩的土地中,有4700.8万英亩由联邦政府持有(截止到2010年)。本次事件发生地俄勒冈州的哈尼郡,人口不足7700人,超过75%的土地是联邦公有土地,由多个联邦政府部门管理(但哈蒙德父子的牧场是私有土地)。
起初联邦政府鼓励人们进驻西部,但随着道德观念的进化(环保等),联邦政府开始加强土地管理,对伐木、采矿和放牧等传统行业进行限制,这排挤了牧场主,并导致了一些牧场主的破产。像内华达这样的西部州,1970年代曾发生过“山艾反抗运动”(Sagebrush Rebellion),运动旨在增强各州对联邦公有土地的控制权。
某种程度上讲,这次俄勒冈占领,其实也是2014年4月内华达占领的一次延续。2014年4月,阿蒙·邦迪的父亲克莱文·邦迪(Cliven Bundy)占领了联邦政府租给自己的牧场,以应对土地管理局对其牛群的强制围捕。
从表面上看,老邦迪在法律上似乎完全不占理。老邦迪放牧的土地从1848年自墨西哥手中购得之后,就一直都属于联邦政府;1954-1993年,土地管理局(The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向老邦迪收取费用,允许他租用这块土地来放牧;1993年后,老邦迪不满土地管理局加强了对春季放牧的限制(以保护濒危乌龟),开始拒绝交租金;接着土地管理局限制了老邦迪可以放牧的地区和数量,老邦迪拒绝执行;土地管理局起诉了老邦迪两次,并且都胜诉了;20年过后,老邦迪共欠了联邦政府100万美元的债务。
但其实,美国西部地权法体系从19世纪就已经开始对土地所有权进行拆分。土地所有权承载的权利包括:占有、租赁、销售、开发等,例如,一个土地拥有者可以放弃建造额外建筑的权利,却保留种植作物的权利。老邦迪从1954年购买第一张放牧权(grazing right)起,也就拥有了这块联邦土地的一种地役权。老邦迪和土地管理局的纠纷,是对地役权的纠纷。老邦迪认为1993年土地管理局是以保护乌龟为由强行征地(没收地役权),便拒交租金。此外,老邦迪只是不愿意把欠下的100万美元交给土地管理局,而愿意交给他所在的克拉克郡,不过克拉克郡拒绝了接收。
老邦迪等西部牧场主,放牧不靠政府补贴,也不靠排挤竞争者的法规,老老实实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去放牧,如今他们的生计却因为联邦政府对公有土地使用的无限扩张而岌岌可危。正因为此,内华达占领更应被视为“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行为,而不是“白人种族主义者胡搅蛮缠”(老邦迪在一次发布会上失言发表了对黑人的种族言论)。
类似地,俄勒冈的哈蒙德父子与联邦政府对公有土地使用也争执已久。1970年代早期,父亲德怀特·哈蒙德就曾因为水资源的使用权,起诉美国鱼类与野生动物服务局,并胜诉;1994年,鱼类与野生动物服务局试图用栅栏隔开德怀特·哈蒙德的牛道,这条牛道用来穿过联邦公有土地,哈蒙德再次起诉,并胜诉。和许多牧场主一样,阿蒙·邦迪觉得联邦政府对哈蒙德父子穷追不舍,是收购哈蒙德土地不成后的一种报复行为。这种控诉当然没啥说服力,却展示了双方之间的摩擦和对立。
俄勒冈占领的事态还在发展,哈蒙德父子谢绝了占领者阿蒙·邦迪的好意,按规定到监狱“报到”去了,父子的律师则在争取奥巴马的宽赦。但像CNN这样的左派媒体已经迫不及待地开始报道“俄勒冈遭到攻击”(#OregonUnderAttack)、“俄勒冈占领是恐怖主义”,这些夸张的描述被中文网络内的所谓辟谣帖捡来引用。
其实就像《纽约时报》所说,俄勒冈的武装抗议者选择了一个极为偏僻的空置联邦建筑,以一种较低的姿态来表达诉求,没有任何人和财产受到伤害。俄勒冈占领不过是又一次“公民不服从”行为,它的侵略性和破坏性远远低于“华尔街占领”。占领者也不是陈胜、吴广,他们只是一群和平抗议者。除非这些武装抗议者做出暴力行为,否则称他们为“恐怖分子”、“疯子”,显然是不合适的。
(文/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