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连山:《民法总则(草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嘉宾:郭连山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
时间:2017年3月13日

中国网:大家好!这里是中国网《中国访谈》,2017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了有关《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这次针对《民法总则(草案)》的修改的亮点在何处?意义又在哪里?对此我们采访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接受中国网《中国访谈》记者专访


郭连山:我觉得这次出来的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我有五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我感觉它贯彻或者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比如我们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特别是在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况下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有一些问题的时候,对一些救助人和受助人从权利和义务上都做了一些特殊的规定,而且对一些救助人有一些免责的条款,我觉得这从中华传统美德或者是核心价值观来说,是我们的一大亮点。其中里面也包括监护的条款,包括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条款,我觉得都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文化核心的东西。

第二,我感觉到它体现了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比如我们讲绿色发展,《民法总则(草案)》里把绿色作为一个基本前置性的法条或者一种设置,我感觉到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新的发展理念。可能今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有些发展单纯从发展来看是积极的,但它的负面效应可能是违背了“绿色”的原则,或者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这不受我们法律保护,我感觉这次《民法总则(草案)》在这方面非常明确。

第三,我感觉到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法治经济需要法律的保障,需要制度的保障,也需要机制的保障。这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出台为下一步编成《民法典》奠定了基础,但我感觉它也是我国这么长时间法治建设的一个非常好的成果,它必将有利于推动我们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它里面也做了很多的设置,做了很多条款上的规定,对于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做了很多方面的规定。我觉得对于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将起到很好的法律、法治的保障。

第四,我感觉到它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包括你的隐私权、健康权、肖像权,对这些人类基本人权的尊重。我感觉到《民法总则(草案)》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来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种体现,更重要的它也体现了人民至上的这种宪法精神,崇尚法治的精神。还有我感觉到这部法律体现了一种权利、责任、义务的相同和一致。享受权利必须要承担义务,同时你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了相应的权利,权利义务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我国公民必须要牢固树立这样一种意识,既要享受权利也要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不尽义务的权利,光享受权利不尽义务,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有很多,但我感觉到这几个方面让我有深刻的印象。千呼万唤始出来,这样一部好的《民法总则(草案)》出来,从各个方面,我作为一名人民代表是非常赞同和拥护的。当然我觉得里面肯定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进一步修改、征求意见的地方。我觉得把这个草案拿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听取代表的意见,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和民主建设的集中体现。对这里面的一些意见或者修改的具体条款,我们也提了很多的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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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网
本期人员——责编/文字:黄婉晴;记者:张若梦;摄像:齐锐;后期:林凡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