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各位好!这里是中国网《中国访谈》2018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五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机关提出一个工作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那如何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呢?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是如何推进法治建设的?就相关情况,我们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
厉代表您好,您怎么理解法治中国呢?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厉莉(资料图)
厉莉:应该说十八大之后将我们的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转变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众司法、全民守法。其实我感觉最重要的是我们的法治建设需要全民参与,我们的法治需要被信仰。在我们的中华大地上要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培养一种法治信念,对法律的信任、对法治的信仰,让依法治国和法治观念深入到我们每一个人的人心,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法治在治国理政当中,发挥更加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中国网:该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呢?
厉莉:应该说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人民法官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到审判实践当中,我认为就要以一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引领司法审判工作。其实法治就是让人民法官具备了另外一双慧眼,我们要让看得见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让我们的肉眼视线以外的人民群众来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像我们庭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就有很多的虚假诉讼的行为,虚假诉讼的提请一方经常故意不让法院找到被告,所以我们的送达工作是付出非常艰辛的努力的。即使到最终我们依然找不到被告,我们在必须缺席审判的情况下,我们依然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查清案件事实。作为人民法院,作为一名裁判者,我们要给原被告双方以公平和正义。所以,在这些工作当中,我们是在践行着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的要求。
中国网:针对法治建设,人民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和努力?又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厉莉:同样是以人民为中心,如果说各级人民政府是通过依法行政来实现惠民,那我们人民法院就是通过公正高效的审理每一件案件实现了护民。
司法对我们社会的贡献方式是比较独特和特别的。比如,人民法院最终是通过一纸判决,通过我们在判决中的说理和判决结果,来引导社会价值和规范社会秩序。我记得我审理过一个案件,其实是关于高速公路遗洒致害的案件,我们知道其实每年由于高速公路上的前车遗洒给后车带来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是特别多的。在这个案件中,其实后车受害的一方是向高速公路管理方主张管理不当的责任。在这个案件中,我当时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应该说是将高速公路的管理方的所有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各级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一个体系化的梳理,最终得出了一个公正的判决,判决高速公路管理方,在这种情况下要承担一定的相关的法律责任。当时这个案件,其实它是相对有一些突破性的判决,在这个案件中认定了高速公路目前采取的这些方式不能有效地避免溢洒产生,甚至不能达到法定的避免溢洒产生的标准。因此,这个判决提升了高速公路管理方的责任意识,促使了管理方要规范它自身的管理行为,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很生动地诠释了我们如何护民。护民就是通过裁判引导一种经营秩序、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通过这样一种引导,促使相关的部门机构提升它自身的管理,进而让老百姓的生活更加平安、更加美好。
(本期人员——责编/文字:裴希婷;记者:段冰;摄像:齐锐;后期:刘璟;主编:郑海滨)